摘要:
北京市从2003年开始试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评价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并于2010年实现了绩效评价在市级部门的全覆盖。为进一步解决事前绩效控制比较薄弱的问题,自2010年起,北京市积极不断探索加强事前、事中的绩效管理,逐步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制度,搭建绩效管理制度框架
健全的制度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2011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作为配套制度,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关于推进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的出台,规范了预算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要求,夯实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基础。
(二)推动部门试点,逐步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自2011年起,北京市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试点部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即在预算编制阶段,试点部门...
北京市从2003年开始试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评价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并于2010年实现了绩效评价在市级部门的全覆盖。为进一步解决事前绩效控制比较薄弱的问题,自2010年起,北京市积极不断探索加强事前、事中的绩效管理,逐步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制度,搭建绩效管理制度框架
健全的制度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2011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作为配套制度,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关于推进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的出台,规范了预算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要求,夯实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基础。
(二)推动部门试点,逐步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自2011年起,北京市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试点部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即在预算编制阶段,试点部门要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内容,绩效目标填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预算编制的下一环节。所有试点部门的绩效目标在市人代会期间供人大代表参阅。在预算执行阶段,试点部门要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在预算执行完成后,财政部门将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2011年,择了市科委、市卫生局、市医管局作为首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部门,2012年又选择了市教委等9个部门纳入试点范围,2013年将市财政局等30个部门纳入试点,目前试点部门已达到42个。
(三)加强事前管理,进一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所谓事前绩效评估,就是在编制预算时,财政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部门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评估建议,作为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评估过程中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全程参与,从预算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实地走访、居民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民意。


2013年,为提高事前评估的针对性,北京市分两批共选取了43个项目,涉及资金39亿元,涵盖教育、科技、农业、城市建设等社会比较关注的领域。事前评估结束后,财政部门按照评估结果安排预算。通过评估,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对于部分项目,评估虽未提出具体的资金核减数额,但也对项目的方案、组织、管理各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为试点部门加强管理指明了方向。
(四)强调过程跟踪,提高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北京市逐步建立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机制,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对财政支出的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目标运行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当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矫正措施。通过加强过程跟踪,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
各部门对财政支出绩效跟踪工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认真梳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各部门还对一些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金额较大项目的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跟踪调研,定期召开项目落实情况汇报会,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市财政局通过对试点部门的绩效跟踪,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要求部门报送绩效目标半年和全年完成情况,说明部门绩效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对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扩大评价范围,实现绩效评价在市级部门的全覆盖
近年来,北京市绩效评价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由最初的科技、教育领域发展到公共支出的各个领域;评价的重点由单纯的部门预算项目逐步转变为大额专项资金、重点支出、重点事项以及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的组织方式不断丰富,逐步发展成财政评价和部门自评相结合,财政再评价为补充的评价组织方式。目前,评价工作已实现在市级部门的全覆盖。到2013年,全市的绩效评价规模达到368.4亿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总额的28.9%。评价内容包括部门预算项目17个,涉及资金16.6亿元;部门整体支出3个,全部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部门,涉及资金82.1亿元;大额专项资金11个,涉及资金269.7亿元。
(六)强化结果应用,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融合
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完善多种方式的应用制度。一是建立报告和公开制度,每年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向市级各部门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二是建立整改制度,通过绩效评价,发现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门。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探索对教育、科技、文化领域的投入引入绩效因素,在市属高校预算管理中开展绩效拨款试点。对一些延续性项目和同类型项目中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单位减少下年度预算拨款。四是建立问责制度,出台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明确绩效问责的情形和方式,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决策结合起来,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行政问责考评范围,切实提高绩效结果的约束力。财
(北京市财政局供稿)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