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作为影响居民消费需求的基础性因素,对进一步扩大内需,实现我国经济驱动模式由外需导向型向内需生长型的良性转变,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有效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成为我国深入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我国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现状
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我国为积极应对外部需求的急剧萎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以深入调整需求结构,矫正投资、出口与消费三架“马车”对经济驱动的失衡格局。如对年应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减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对车船税种的减税、免税调整等。
虽然我国当前促进居民消费需求扩大的税收政策,在降低主体“税楔”对一般物价水平的助推度,减低居民消费成本,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居民消费意愿,扩大居民消费能力,培育新兴消费增长点等方面,取得一定积极成效,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与统筹安排,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定位不明。是继续扩大高碳消费,只求居...

税收作为影响居民消费需求的基础性因素,对进一步扩大内需,实现我国经济驱动模式由外需导向型向内需生长型的良性转变,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有效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成为我国深入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我国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现状
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我国为积极应对外部需求的急剧萎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以深入调整需求结构,矫正投资、出口与消费三架“马车”对经济驱动的失衡格局。如对年应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减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对车船税种的减税、免税调整等。
虽然我国当前促进居民消费需求扩大的税收政策,在降低主体“税楔”对一般物价水平的助推度,减低居民消费成本,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居民消费意愿,扩大居民消费能力,培育新兴消费增长点等方面,取得一定积极成效,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与统筹安排,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定位不明。是继续扩大高碳消费,只求居民消费总量的扩张,还是应该更加注重消费的资源、环境价值,关注消费质量的实质提升;是以高收入者的奢侈品、高档品、高端消费行为作为消费增长的培育热点,还是以相对平价但具有长期消费潜力的大众消费为政策的主要着力点,需要做出明确定位,以确立税收政策的作用方向。二是协同不足。居民消费税收政策大多采取单税种、单对象和分期的形式出台,税种之间的协同指向性较弱,且税收支持对象缺乏对居民消费热点的即时跟踪与潜在消费点的远期引导,也缺少对居民消费品生产、批发与零售的纵向税收覆盖体系,政策方案的出台与运作呈现散落状态。三是灵活不够。一方面表现在实体税额方面,如将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界定为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免征额3500元的“一刀切”模式,对于住房、教育、医疗、扶养成本高昂的大城市的普通工薪收入者而言,并不合理。另一方面,则表现在政策的时效限制上。由于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多以税收优惠的方式实施,而税收优惠往往有一定的期限约束,使得对某些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支持缺乏时间流上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二、完善税收政策,有效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建议
(一)科学合理定位。坚持居民消费的总量扩张与结构升级相结合,注重培育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坚持促进居民消费与公平收入分配相结合,扶持大众消费,合理限制奢靡消费,注重培育新兴消费,科学引导健康消费。注重促进居民消费与改善民生相结合,通过减税进一步降低民生成本,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其消费能力,优化其消费结构。坚持促进居民消费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大力支持资源节约型消费,积极引导环境友好型消费,逐步淘汰高碳消费,全面升级居民消费结构。
(二)做好顶层设计。坚持促进居民消费与税制改革相结合,在科学界定消费目标的基础上,综合发挥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环境税四大税类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功能,确立各税种之间的整体联动体系,建立增加居民消费能力,培育居民消费热点的税收正向引导机制,形成遏制奢靡消费,优化消费结构的税收负向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流转税制,降低一般流转税对宏观物价水平的推升影响,强化特别流转税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合理调节。深入完善所得税制,发挥个人所得税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增加其消费能力,提升其消费空间的积极功用,减轻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税负。大力改革财产税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有效调节居民财产存量,适时开征遗产和赠与税,推动潜在消费需求的即期变现。全面改革资源税,适时开征环境税,导向低碳、可持续消费。
(三)坚持统筹平衡。坚持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相统筹,深入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其消费空间,同时,深入完善对城市低收入者的税收扶持政策,降低其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成本,减缓其消费压力。坚持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相统筹,一方面大力降低居民消费在初次分配领域所负担的“税楔”成本,通过“营改增”改革,进一步消除重复课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减低宏观经济运行的流转税成本;另一方面,有效发挥税收在再分配领域的“劫富济贫”功能。坚持促进居民消费与鼓励企业生产相统筹,既注重发挥税收在终端消费环节的引导功能,又应着眼税收对居民消费的中上游生产、流通环节的减负作用,形成有效促进居民消费的纵向联动体系。
(四)实行整体联动。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扩容相结合,既升级消费档级,优化消费结构,提升消费质量,又培育新兴消费,挖掘消费潜力,扩大有效需求。坚持促进产品消费与改善消费环境相结合,在扩大产品消费数量和提升产品消费质量的同时,大力完善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村居民消费的基础配套条件,强化对消费网点的道路交通、水电供应、物流配送、网络通信等的税收支持力度,塑造良好的投资与消费条件,形成经济长续循环的软环境,全面降低居民消费成本,夯实居民消费的硬件基础。坚持税收减负与财政投入相联动,坚持税收激励与价格管理相配套,有效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全面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合理控制消费支出成本,切实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财
责任编辑 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