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力争今年底或是明年初出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改革方案,“能有多快就多快”。
“营改增”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又一重大步伐。通过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并实现公平税负,做到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它既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与完善、补充和优化,以便于更好地发挥增值税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中性”作用,缓解税企矛盾,平复税企关系,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次有效尝试。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是引起我国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次深度试水。
一是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升级。当下我国经济结构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三次产业发展不协调,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也显偏低。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使增值税...
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力争今年底或是明年初出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改革方案,“能有多快就多快”。
“营改增”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又一重大步伐。通过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并实现公平税负,做到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它既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与完善、补充和优化,以便于更好地发挥增值税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中性”作用,缓解税企矛盾,平复税企关系,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次有效尝试。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是引起我国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次深度试水。
一是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升级。当下我国经济结构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三次产业发展不协调,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也显偏低。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使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在三次产业间连接贯通,解决增值税与营业税制度性分割所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这不仅将为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发展营造有利的税收条件,而且还能较大程度地使上下游产业从中受益,从而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发挥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
二是有利于深化产业分工,增强发展动力。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发展实践充分证明,社会生产分工是生产力水平提升的重要驱动力。增值税环环相扣的链条式抵扣机制,使纳税人总体税负不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环节的增多而叠加,是最适应社会生产分工细化的货物劳务类税种。“营改增”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民生改善效应的发挥,正是通过引导社会生产分工不断深化而得以实现。目前,一些试点纳税人纷纷实施主辅分离的经营结构调整,较好地验证了改革在推进产业分工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倒逼财税体制改革提速。随着作为现实地方政府几乎唯一主体税种的营业税被部分以至全部纳入增值税的框架体系,不仅会动摇现行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从而催生重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制体系的要求,而且,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启动增设新税举措还是操用改制老税办法,都会带动我国整体税收制度体系的重构。同时,随着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归属及其征管格局的打破,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也会随之动摇。与之相对应,所谓“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或“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原则,也就有了重新审视并布局的前提和必要。以中央转移支付为主要平衡器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也就有了在制度上和操作上重新讨论并设计的前提和必要。以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分设为主要特点的现行税收征管格局,也就有了重新考量并调整的前提和必要。由此,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行政关系,也就有了重新界定并规范的前提和必要。
可见,“营改增”改革确实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营改增”工作进展顺利,推广效果良好,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作用明显,那么,新的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也将拉开序幕,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步伐也将加快。而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财税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得到化解和解决。这是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改革的根本目的之一。所以,要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并且要以“营改增”作为突破口,以财税改革作为主线索,由此带动并延伸至其他领域的改革,进而推动全面改革。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