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方式以其效率高、速度快、工作量小、节约招标采购成本等优势,成为政府采购的有效组织方式,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协议供货也存在一些问题,集中体现于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在广大采购人和公众心目中的声誉。
为了解决协议供货价格偏高的问题,全国政府采购系统积极探索,如上海市、南京市、浙江省等地区应用电子集市采购等信息化方式,采取网络议价、反拍和团购等多种商务竞价手段,试图降低和控制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效果有限,价格虚高问题依旧突出。分析目前国内协议供货制度以及改革方案,大多通过招标确定中标的协议供货产品型号和价格(通过折扣率或是价格上限等方式),并用协议书的形式确定质量和服务要求。由于不能解决以下三个根本性问题,导致协议供货价格遭遇困局。一是型号或标准控制流于形式。采购人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自主选择型号,实质上就是单一来源采购。特别是对于计算机和数码设备这些差异化较大的产品,目前协议供货确定的型号配置难以全面满足要求,改配、选配成为必然。再加上那些非主流配置且价格虚高,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的“特供”型号的价格必然无法控制。二是协议供货成为协议垄断。为了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协议供货往往要求由厂家指定代理商供货和提供服务。而这种良好的出发点往往被一些厂家利用,成为价格垄断的手段。如某些品牌的多个协议供货代理商可能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三是价格形成过程不透明。政府采购价和市场价格之间的空间就是寻租土壤。这种寻租可能发生在厂家和代理商之间,也可能发生在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商之间,还可能发生在代理商和采购具体经办人之间。
因此,协议供货制度必须与时俱进,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鉴于目前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一段时间内协议供货仍将是能较好满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博弈需求的重要方式。在这样的客观形势下,需要理清头绪,抓住主线,破解协议供货的价格困局,达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和反腐倡廉的政策目标。
一是对协议供货进行科学定位。协议供货应定位为批量集中采购的补充形式,主要用于满足小数量和时间紧急的采购需求,而大数量的采购,要以不定品牌批量集中采购为主要方式。江苏省政府采购已逐步按这一思路进行实践。如2012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中将协议供货项目的上限限定在50万元,超过该限额的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建立健全协议供货产品的购置管理办法,强化岗位分设和相互监督机制,避免个别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的不合理和违法违规现象。
二是以透明度为抓手,规范协议供货价格。建议与那些规模较大、行为规范的网络购物商城开展深度合作。与传统的线下代理商相比,网络购物商城有如下优势:首先,所有商品都是市场上实际销售的产品,可以解决诸如“政府采购特供型号”等无法比较产品价格的问题。其次,选择面广,可以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再次,大型网络商城的产品面对的是全国的消费者,价格是经过市场充分竞争产生的,价格高的问题将不复存在。此外,价格形成透明。网络商城的价格是面对全社会公开的,而且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截取具体购买时点的实际价格,买卖双方的私下议价将不复存在。财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