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李春根 胡 玮 罗 丽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大]
[中]
[小]
摘要:
从2达先0后的世国成纪家三立和十了地年中区代小为起企支,业持一融中些资小市担企场保业经机发济展构发。,其中,最早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国家是日本(1937年),其次是美国、德国和加拿大,分别于1953年、1954年和1961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世界已有超过半数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日本、德国及韩国。
美国一向以经济高度市场化著称于世,但政府仍然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联邦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主要是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和进出口银行实现的。上世纪40年代初,美国参众两院相继设立了“中小企业委员会”,50年代初又设立了“小兵工厂管理局”,1958年通过国会立法明确规定“中小企业管理局”为永久性联邦机构,专门行使管理中小企业职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管理局明确规定了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有关要求,如中小企业的贷款逾期不能偿还,由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归还所欠部分的90%,仅在1995年财政年度,该局和金融机构合作,共向小企业提供贷款5.5万笔,总金额78亿美元。另一方面,美国进出口银行专门设有向中小出口企业提供信用及风险担保的业...
从2达先0后的世国成纪家三立和十了地年中区代小为起企支,业持一融中些资小市担企场保业经机发济展构发。,其中,最早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国家是日本(1937年),其次是美国、德国和加拿大,分别于1953年、1954年和1961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世界已有超过半数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日本、德国及韩国。
美国一向以经济高度市场化著称于世,但政府仍然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联邦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主要是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和进出口银行实现的。上世纪40年代初,美国参众两院相继设立了“中小企业委员会”,50年代初又设立了“小兵工厂管理局”,1958年通过国会立法明确规定“中小企业管理局”为永久性联邦机构,专门行使管理中小企业职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管理局明确规定了为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有关要求,如中小企业的贷款逾期不能偿还,由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归还所欠部分的90%,仅在1995年财政年度,该局和金融机构合作,共向小企业提供贷款5.5万笔,总金额78亿美元。另一方面,美国进出口银行专门设有向中小出口企业提供信用及风险担保的业务项目,以扩大中小企业产品出口,一旦出现国外进口商由于商业理由未能付款或政治原因延误付款的情况,该行承担95%__100%的风险,极大地支持了中小出口企业的发展。
早在1937年,日本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保险)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该体系由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组成。一方面,日本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主要由全国的52个地方信用保证协会提供。这些协会是根据日本政府1953年颁布的《信用保证协会法》成立,其资金70%来源于地方公共团体,30%来源于由地方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在地方信用保证协会担保的基础上,由政府出资在全国范围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该公库向特定对象融资,年度预算由国库控制,年度决算须提交国会通过,主要职能是负责向履行还款义务的地方信用保证协会支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为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代替中小企业还款额的70%--80%。倘若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代偿后收到中小企业的还款,还应向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按保险金额返还。
德国实行以提高企业偿贷能力并提供必要备用融资的担保制度。鉴于中小企业净资产基础薄弱、偿还能力不足以及有效抵押不够的现实,德国通过净资产援助项目的办法,保证中小企业的基本偿贷能力,并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所谓净资产援助项目是指:新创立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可以替代净资产,不需要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一旦发生不能偿债的情况,该项贷款作为净资产的替代负有全部偿债义务;同时该援助项目还享有长期的(20年)补贴利率和一定的贷款免偿等额外优惠政策。德国这种特殊的净资产贷款是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融资因素,明显减少了新企业失去偿债能力的危险,而且在没有产生长期补贴的情况下,合格创业者的数量也有所增长。
早在1961年,韩国就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并存的金融担保机构。对于不同级的担保基金,中央和地方给予的资金不同。中央级担保基金由中央政府全额出资,地方级担保基金部分由中央政府出资、部分由地方政府出资。这些信用担保机构不仅设置专门行使担保职责的活动部门,还设置担保研究中心,负责担保对象资信调查、资产评估、经营分析、产品市场调研,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定,其目的是提高申保企业资信调查质量,保证担保机构担保功能的发挥。韩国融资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承诺书并承担全部担保风险,无需中小企业出具抵押品实施反担保,完全看重的是企业信用。但是由此也增加了担保机构的代位补偿率,进一步加大追偿收入的风险损失,影响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纵观国外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经验,财税政策对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保障了信用担保机构的持续生存和发展,对完善我国财税政策以支持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有如下几点启示:
(一)财政分层次支持担保机构。财政资金是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重要支柱。国外信用担
保机构一般都拥有强大的担保资金实力,但主要来源于政府。同时,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又体现多样化,既有政府全额拨款,又有政府与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共同出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资金来源于联邦政府的直接拨款,年度预算额度为2亿美元;但当中小企业信贷保证担保规模扩大而资本不足时,联邦政府还会及时注入资金,并且没有金额限制。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侧重点应有所不同,中央财政应支持组建全国性担保公司,重点对一些特殊的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并对地方性信用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地方财政应支持组建地方性担保公司,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为县市信用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同时,要形成政府主导的多元化资金筹集与补充格局,通过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组建或介入信用担保机构,发挥民间机构的作用,扩大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增强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提高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制度。建立信用担保风险代偿损失补偿制度是国外政府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发挥中介作用的通用做法,这样既承担了部分信用担保风险,又保障了国家投入资金的安全。国外政府高度重视风险代偿损失补偿,采取各种措施,形成较完善的风险代偿损失补偿机制,以保障信用担保机构的持续生存和发展,主要做法有再担保和直接风险补偿两种。在再担保方面,日本、德国等不少国家都建立了再担保机构,为各级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意大利担保机构一般都会购买一个或多个再保险公司的保险,再保险公司与担保机构往往互为股东。再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获得的项目还可以向其他再保险公司转让风险,这种多层再保险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化解巨额代偿的风险。在直接风险补偿方面,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成立风险基金,提取风险准备金,建立风险损失补偿制度。日本就建立了风险损失补偿金补助制度,对信用保证协会在受保企业发生代偿后取得求偿权但不能回收的损失,由政府预算拨款予以补偿。美国联邦政府每年都会安排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预算拨款,以对中小企业信贷保证项目失败后进行补偿。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局一旦发生代偿,每年年终代偿额度报经议会审议批准后可列入财政预算,代偿的损失由财政部直接拨款解决,同时行政管理费也由财政部拨款解决。奥地利根据担保机构的不同情况分别建立不同的风险基金,但担保机构最后都可以通过联邦财政预算获得一定的财政补偿,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每年年初将可能发生的代偿额报经财政部批准,可列入年度预算,在发生代偿后损失从中列支。法国信用担保公司是由财政部直接管理,担保风险损失也就由财政部来承担。我国也应逐步建立并完善风险代偿损失补偿制度,对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后给予一定的补助,维持信用担保机构生存,以发挥其更大作用。
美国一向以经济高度市场化著称于世,但政府仍然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优惠的税收政策是国外信用担保机构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国外已形成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大大地减轻了担保机构的税收负担。日本政府依法免除了信用保证协会多种税收,包括法人税、所得税、事业税、事业所得税、都府县民税、市町村民税、印花税等;并将抵押反担保的登记费由4%下降至1%。奥地利政府对担保机构的收入税、财产税、营业税、资本交易税等联邦法律规定的税收均给予免除;并对没有政府补贴的、纯私营企业的担保机构的所得税给予免除。德国政府对作为非赢利的担保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免除。我国也应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基本免除信用担保机构所涉及的各种税收,为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像日本那样,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后,通过政策引导,工商、房产、土地等政府有关部门应降低受保企业办理反担保物抵质押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评估中介机构降低反担保物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切实减少受保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机构取得银行贷款,使中小企业主动向信用担保机构申请融资担保,扩大其业务来源,夯实持续发展的业务基础。
责任编辑 李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