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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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经跟10踪济年分环,析境面国对,财际错政金综金融复融危杂部机的门的国密演内外切变和最新动态,着力研究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产和财务管理,不断推进和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逐步提升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围绕“一个重心”出台应对措施
2010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继续扩散蔓延,世界经济复苏步履蹒跚、曲折复杂,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此起彼伏。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这一重心,财政部及时捕捉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对我国经济运行的潜在影响,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研究报告上报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献策,为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献计。
同时,为继续应对金融危机冲击,财政部出台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一系列稳定外需的措施,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跟进,研究制定了多项推动结构转型、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安徽省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外贸企业众多的广东省研究设立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以降低中小外贸...
20经跟10踪济年分环,析境面国对,财际错政金综金融复融危杂部机的门的国密演内外切变和最新动态,着力研究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产和财务管理,不断推进和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逐步提升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围绕“一个重心”出台应对措施
2010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继续扩散蔓延,世界经济复苏步履蹒跚、曲折复杂,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此起彼伏。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这一重心,财政部及时捕捉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对我国经济运行的潜在影响,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研究报告上报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献策,为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献计。
同时,为继续应对金融危机冲击,财政部出台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一系列稳定外需的措施,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跟进,研究制定了多项推动结构转型、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安徽省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外贸企业众多的广东省研究设立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以降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山东、内蒙古等地也安排了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对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经济建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缓解“两个瓶颈”支持薄弱环节发展
“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又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上下联动,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农村稳则天下安、农业丰促百业兴”。2010年,财政金融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提高农村金融发展质量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力度。2010年,中央财政将马铃薯、天然橡胶以及牦牛等特色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并大幅提高了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地方财政部门因地制宜推进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广西开展了香蕉、甘蔗保险;吉林开展了人参保险;江苏开展了大棚蔬菜等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并形成了国险、省险、市险、县险等四个层次的14个险种。还有一些省份以农业保险为切入点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陕西开展了针对设施蔬菜的“银保富”保险项目(农户+财政+保险+银行),以财政保费补贴吸引农户参保,带动“保险+信贷”的银保合作模式,共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三农”撑起了一把保护伞,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据统计,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近130亿元,参保农户累计1.3亿户次,投保农作物约10亿亩,能繁母猪、奶牛9700万头,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近4000亿元。二是进一步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范围。针对县域金融不断萎缩的问题,中央财政于2008年开始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2009年、2010年又两次扩大试点范围,目前试点省份涵盖13个粮食主产省和5个西部省份,体现了中央财政对产粮大省和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倾斜。同时,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中央财政在继续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的基础上,2010年将西部地区12个省份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补贴范围。从政策实施效果看,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建立了“以奖促贷”的新机制,促进了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机结合,引导了更多信贷资金流向“三农”。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为例,据测算,试点地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同比增幅达到40%左右,大大高于全国30%的平均水平,财政奖补政策的效果十分明显。各地财政部门也根据自身特点和财力状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网点,增加涉农贷款投放。河北等省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一次性补助或奖励;西藏自治区、上海市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进行奖励、贴息;四川省对金融机构向扶贫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提供财政贴息,探索了财政补贴新途径,对于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新疆自治区允许财政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存入农信社,扩大了农信社的资金来源;山西、浙江等省建立了专项扶持资金,专门用于防范和化解农信社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湖北省以农信社为平台,积极探索和推广新型农村信用模式,构建了“信用村组+农户+信用社”以及“专业组织+成员+信用社”的联合支农模式,提升了农户信用度,有效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为了让中小企业尽快走出融资难困境,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积极研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努力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将规范和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作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迅猛,各地担保机构大量涌现,但有的担保机构为了生存,虚假注资、从事非担保业务等,存在风险隐患。为了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承担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职责的地方财政部门切实分清政府与担保机构的责任,严防融资性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在建章立制、以规范促发展的基础上,各地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通过各种政策措施促进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辽宁大连、福建厦门市财政局对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注资,增加资本金规模,提升其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辽宁、湖南等省份安排了对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资金,以降低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鼓励担保机构拓展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二是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在综合考虑地方财政状况和就业压力的基础上,2010年,财政部将山东、福建两省纳入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地方财政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浙江省宁波市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扩大到除娱乐业、广告业、房产中介业、建筑业、网吧以外的所有行业,贷款额度也放宽到25万元;山东青岛市对微利项目实行全额贴息;四川等省份建立了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此外,地方财政部门不断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想方设法促进中小企业信贷。安徽、重庆等地方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直接贴息或奖励政策;福建、广东等省财政厅联合建设银行当地分行和阿里巴巴有限公司,通过三方共同出资的形式建立“网络银行信贷业务风险池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和微小企业提供以网络交易信用为支持的无抵押贷款,创新了小企业融资机制,拓宽了小企业融资渠道;宁夏自治区实施了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发展工程,动态评价认定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并纳入“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信息库,对于银行向信息库内中小企业按银行基准利率发放的贷款,由自治区财政给予银行2%的利息补助,一方面缓解了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也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减少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三项管理”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实现了质的飞跃,逐步打造起以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绩效考核等制度为核心环节的“整链条”管理框架,为维护国有金融资产权益设置了一道“结实的闸门”。同时,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也逐步实现了由“重贷款举借”向“借用还”全过程管理的转变。2010年,财政金融部门继续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财务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不断构建和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一方面,组织实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为有效引导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增加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经营“压力”,在2009年完成相关体系设计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2010年,财政部开始对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结果实施绩效评价,对于经济效益上升幅度显著,以及发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较多的金融企业,给予适当加分,以反映金融企业的努力程度和对社会的贡献度。目前,24家中央金融企业2009年度经营绩效评价的审核确认工作已全部完成。贵州、江苏等省份以及深圳市的地方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并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切实从效益的角度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另一方面,逐步规范金融类企业薪酬管理。近年来,我国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增长过快、收入差距过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更是被置于“聚光灯”下,质疑之声愈发强烈。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研究制定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管人员薪酬以及内部职工持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并明确将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与本企业绩效评价得分挂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财政部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对脱离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超额薪酬予以调整。辽宁、福建等地方财政部门也结合本省实际,拟定了与绩效评价相挂钩的地方金融类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对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问题进行了规范。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一方面,修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自我消化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继2008年之后,财政部再次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放宽了呆账核销条件,简化了呆账核销程序,增强了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的能力。另一方面,指导地方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范围,以及对利润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的管理权限,为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规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防范和控制地方金融风险,提供了制度依据。黑龙江、北京等地方财政部门据此制定了配套办法,从职权职责、收益分配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职责。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一方面,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制度建设。2010年,财政部研究制定了《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主权外债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也不断强化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制度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甘肃等省份财政部门就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采购、实施等环节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流程、区分了岗位责任,进一步提升了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继续开展外国政府贷款绩效评价工作。为提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效能,从2008年开始,财政部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实施效果、可持续状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选择和审核的依据。从评价结果来看,项目整体优良率达到83.25%,云南等省份的项目优良率超过了95%,大部分项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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