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
1月16日,财政部透露,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财政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重点县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重点县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加强资金整合,确保重点县建设资金整合取得实效;加大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加强管护机制改革,确保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奖惩措施,确保重点县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公布
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为保障赔偿请求人及时、足额获得国家赔偿费用,条例规定,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
1月19日,财政部透露,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加快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中央财政拨付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
1月20日,财政部透露,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中央财政向各地拨付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104亿元。补贴对象为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共8600多万人。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
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1月20日,财政部透露,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推进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
1月22日,财政部透露,为推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调整
1月27日,财政部透露,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启动
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重庆分别出台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上海市将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市将于1月28日起向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月28日,财政部透露,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1月30日,财政部透露,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民办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财政部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范围是,涉农专业和其他艰苦行业、特殊行业、高危行业等不适宜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非涉农专业。
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金
1月31日,财政部透露,为坚决禁止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机制,财政部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标准和程序;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学生人数真实、准确;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积极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