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农村两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至地税部门,形成了新的财税征管体制,同时也对乡镇财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由于体制与机制的因素,特别是受区级经济与区镇财力制约,镇级财政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影响到乡镇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在盐都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算级次不明晰。镇级金库取消后,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区镇间、镇镇间财政收入预算级次混乱的现象,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根据收入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使收入的划分掺入人为因素,区域内引税、协税现象未能从源头上得到根治,增加了税收征纳成本。二是乡镇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当前,在保障“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方面,尽管上级给予了一定补助,但县乡财政仍旧承担了其中的绝大部分,财权有限但事权过大使得县乡财政不堪重负。三是财政管理体制不顺畅。乡镇财政所的隶属关系一直未能理顺,人事关系在乡镇,而业务指导在区财政局,形成了多头管理又管不到位的状况。四是财政财务监管职能亟待加强。乡镇财政所普遍存在人手紧缺、年龄老化、业务不精等突出问题,导致其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疏于监管。五是乡镇债务亟需化解。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对于推进县乡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解决上述问题,推进乡镇财政发展,应重点从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理顺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下功夫。
一要坚持深化改革,完善财政体制,规范区镇事权与财权的配置。一方面,事权配置要适当向上集中。公教人员工资、公共卫生等上划县级管理后,应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级合理负担的财政体制,改变县区以上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缺位的现象。同时,结合事权调整,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权配置,调整各层级间的分配关系,加大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区镇对地方税小税种的征管权力,提高乡镇对增值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分事比例。另一方面,加大县乡机构改革和农村教育、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解决税改后配套机制缺失问题,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二要推进“镇财区管”,着力规范乡镇财政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乡镇财税机构设置。仍按乡镇设立地税所,或者乡镇财政所和地税所实行合署办公,业务上分别受县区财政局、地税局领导,人员工资关系不变。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各乡镇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及税源情况自主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在安排支出时,根据财政基本职能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公教人员工资,然后保障政府机关运转。三是强化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统一一管理范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科学整合资源,理顺监管秩序,促进财税收入平稳增长。一方面,实施县乡收入预算级次调整划分。与税务部门联手,将全县纳税人信息进行编码、排序,实行企业“身份证”制度,实现当天入库的税款当日分解。另一方面,加强税源控制,不断提高税收申报率、入库率和清欠率。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协护税网络和代征人员的作用,确保应收尽收,并大力清理压缩欠税,确保清欠到位。严禁以各种优惠政策买税,严禁财政收入空转。对搞虚假收入的乡镇,不仅要全额扣减财力,同时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乡镇财政持续发展。一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将具有一般性转移支付性质的补助项目进行合并,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对转移支付额度的确定,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测算到县区一级。改革现行专项补助办法,防止其过快增长和过多过滥。同时,各部门应从扶持落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适当降低苏北各地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比例。二是改变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过于集中、难以适应各地经济情况的现状,保障地方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有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五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化债力度,降低乡镇财政风险。加强对镇村债务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对各种债权应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抓紧清收变现;对各类债务应进行全面清理,分清成因和责任,逐项落实清偿目标。在全面掌握债务的规模、结构、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担、分期消化的原则,实行新债审批、债务报告、债务化解台账和债务化解激励等各项制度措施,形成防债化债长效机制。设立财政专项偿债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并将减债实绩纳入政绩考核范畴。
责任编辑 陈素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