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李波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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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9月8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从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出发,选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作为现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有很大的作用空间,应在坚持结构性减税政策方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大调整税收负担的结构,实现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融合和重构。
一、做好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的衔接
我国现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等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已有一系列详细的税收优惠规定,进一步制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扶持政策应加以明确,做好衔接。
1.为培育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值税可比照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5%部分,予以返还的办法。
2.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应纳企业所得...
2010年9月8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从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出发,选择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作为现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有很大的作用空间,应在坚持结构性减税政策方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大调整税收负担的结构,实现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融合和重构。
一、做好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的衔接
我国现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等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已有一系列详细的税收优惠规定,进一步制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扶持政策应加以明确,做好衔接。
1.为培育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值税可比照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5%部分,予以返还的办法。
2.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应纳企业所得税建议明确规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3.为鼓励自主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应允许在季度预缴税额中预先扣除或摊销。
二、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内容
总体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建议增加三项内容:
一是试行增值税弥补技术创新损失制度。企业自主创新的产品,要经过科技研究、设计、开发、试制,到产品成型、成熟,形成市场,获得利润等过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和损失,对于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生的实际损失,实行在当年应纳增值税额范围内予以弥补的政策,从而建立激励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机制,降低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总体投入活动中的风险。
二是制订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新产品的科技研究、设计、开发到转化为成果的应用,具有先进性和竞争性,但要让市场认可尚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和不确定性。对于具备较强科技实力的企业和有成果转化收入的企业,建议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时采取成果转化费用加计30-50%扣除的办法予以优惠,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形成新的生产力和税源。
三是自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起,建议各级财政以不同年份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列入各级高新产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按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计算给予拨款补贴。
关于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具体建议是:
1.节能环保产业
(1)对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营业税;(2)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因实施合同能源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4)用能企业按照能源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在税前列支,不再划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5)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以信息科技应用为牵引,创新信息产业技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的战略基础和引擎。对从事依托信息技术与基础设施,促进现代服务业和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计算和信息存储技术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等企业,给予营业税在投资之日起一定年度内减半征收的政策。
3.生物产业
(1)对从事先进育种技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产量和抗逆性的企业,给予免征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所有地方税的政策优惠;(2)对研发推广节约资源,减少面源污染,农业废弃物资化利用等技术的企业,其所取得的收益免征营业税的优惠;(3)对从事药物研发、生产;以创新药物为龙头的生物医药产业链,以及从事生物制造产业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
4.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完善固定资产扣税和折旧制度,促进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改造。针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面临扩大基建生产,与建筑物等不动产密不可分的电梯、管道、电缆、钢构、中央空调等大量金额大、投入多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问题,应实行全面型的增值税抵扣制度,扩大抵扣范围,实行固定资产抵扣全覆盖,以利于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与开发力度;(2)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较快等原因,进行技术升级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也应列入加速折旧范围,以促进机器设备的升级换代。
5.新能源产业
(1)从我国资源实际出发,对煤产品的清洁高值综合利用,煤转天然气和煤制重要化学品技术研发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给予“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同时给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再投资抵扣企业所得税的优惠;(2)从调整能源结构、建设可持续能源体系目标出发,对从事可再生风能、潮能、太阳能、先进核能等清洁能源的企业,给予增值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免两减半”的政策优惠。
6.新材料产业
(1)推进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高分子等产能过剩材料结构调整,对新投资上述产业的企业,取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降耗减排;(2)培育再制造产业经济发展。再制造是指对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与制造新产品相比,再制造具有良好的节能节材效益,可实现节能60%、节材7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的生态效益。建议对再制造产业比照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优惠;(3)从我国资源特点与发展需求出发,对从事先进轻结构材料、复合材料、功能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器件与系统技术等企业,给予增值税税负超过3%以上部分返还,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4)对开展材料的环境友好性、可再生循环性和设备使用全过程中的节能减排的研究开发,其所获得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7.新能源汽车产业
(1)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改财政补贴为税收直接减免,避免因补贴政策提价而让行业受益,有悖于政策初衷;(2)加大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研发的支持力度,对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利润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和应税所得额减按90-—95%计征企业所得税,以区分外购国外汽车零配件、组件组装汽车;(3)对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如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等建设项目,减半征收营业税,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目录和认定标准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选择若干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建议制定税收优惠重点产业的产品目录和认定标准,抓紧制定能源、信息、材料、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目录,明确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认定标准,以鼓励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同时,也可避免政策普降细雨,缺乏重点,悖于政策初衷。
四、完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人才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税制对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仅限于个人去的国务院和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金和政府特殊津贴给予个人所得税免税,对其他收入的征免缺少规定,下一步,应加强这方面政策的研究。
1.对科技人员非职务性技术成果转让收入、从事技术活动的其他收入、省部级以下科技奖金和津贴等,应比照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政策,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2.企业对人才教育投资取得的收入,比照技术转让所得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企业对职工的教育培训费用等,应改变现行“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列支”的规定,允许按实际发生额列支,且可以经批准加计10-20%扣除。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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