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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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和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于2010年11月9日在中国北京共同主持了第三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双方承诺通过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促进在金融、贸易、投资、绿色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经济关系,共同支持和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双方在对话中达成以下政策成果:
一、促进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
1.中英双方认识到,全球经济复苏正在推进但仍不均衡。双方承诺通过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致力于确保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双方将继续实施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的经济政策。英方承诺实施明确、可信、雄心勃勃和增长友好型的中期财政整顿计划,确保财政可持续性。中方承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进一步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双方上述举措将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减少经济复苏风险。双方支持在韩国庆州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就促进外部可持续性达成的共识,同意进一步加强双边和在G20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下的合作。
二、加强在全球性问题上的合作
2.中英双方积极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全球主要经济体通过G20平台合作达成共同目标。
3.双方重申支持实现千年发展...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和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于2010年11月9日在中国北京共同主持了第三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双方承诺通过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促进在金融、贸易、投资、绿色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经济关系,共同支持和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双方在对话中达成以下政策成果:
一、促进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
1.中英双方认识到,全球经济复苏正在推进但仍不均衡。双方承诺通过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致力于确保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双方将继续实施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的经济政策。英方承诺实施明确、可信、雄心勃勃和增长友好型的中期财政整顿计划,确保财政可持续性。中方承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进一步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双方上述举措将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减少经济复苏风险。双方支持在韩国庆州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就促进外部可持续性达成的共识,同意进一步加强双边和在G20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下的合作。
二、加强在全球性问题上的合作
2.中英双方积极支持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全球主要经济体通过G20平台合作达成共同目标。
3.双方重申支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双方重申国际开发协会第16期增资的重要性并呼吁国际社会给予有力支持,以支持世行继续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优惠贷款。
4.双方欢迎在韩国庆州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改革达成的重要共识,以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效性、可信度和合法性,使其能够在支持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运行发挥应有作用。双方同意国际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不论其国籍,择优遴选,并应增加国际金融机构人员的多样性。
5.双方均认为气候变化是当今时代的最大挑战之一,在确保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低碳经济转型为促进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契机,因此双方重申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条款和原则的承诺。双方同意将《哥本哈根协议》达成的政治共识纳入谈判进程,共同努力推动坎昆会议达成一揽子平衡的决定,为未来取得更大进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促进贸易和投资
6.双方同意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包括在高技术和基础设施领域。双方承诺采取切实行动,为增加贸易和投资提供便利。英国作为世界上贸易和投资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欢迎来自中国、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在内的更多投资。
7.双方将坚持自由贸易原则,抵制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双方欢迎在韩国庆州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就继续抵制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措施、在削减贸易壁垒方面取得显著进展达成的共识。各国须克制使用贸易保护措施并仅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使用。双方将继续密切合作,在锁定现有成果、确保实现发展目标的原则下,推动多哈回合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双方认识到2011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机会,就此达成一致将切实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和反对保护主义。
8.英方重申支持欧盟及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并将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9.双方认识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对促进创新和鼓励双边贸易的重要性,特别是在高科技产品和服务领域。双方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有关机构间已经建立起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并就2011年深化技术合作启动了雄心勃勃的计划。
10.双方同意建立税收工作对话机制,讨论企业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双方认识到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工作在强化透明度和加强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双方同意以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为平台,增强双方在推进税收透明度和税收情报交换方面的沟通和交流。英方欢迎近期中方派驻人员到伦敦国际联合避税咨询中心工作。
11.中国和英国统计机构同意就提高国家统计数据质量和一致性的方法以及公众对国家统计数据的信任交换意见。
12.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区域城市贸易投资合作,共同落实《中国商务部和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关于在中国区域城市发展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有关工作。双方同意继续互通信息,促进在中国区域城市的商业合作。
13.双方同意加强双边化工行业贸易和投资合作,愿就两国化工行业政策法规和贸易投资需求进行及时沟通。英国贸易投资总署和相关化工行业组织愿帮助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寻找精细化工行业有关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潜在供应方。
14.双方同意加强在质检领域的合作以及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框架下的合作。
15.双方同意支持和促进两国企业结成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探求共同开发第三国的商机和项目。
16.双方同意审议双边民航安排,以期进一步强化两国民航关系。双方承诺于2011年4月就双边民航事务举行正式会谈。
17.中英双方将充分利用近期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项目拓展所带来的机遇。双方已确定可能新纳入该试点项目的港口和企业。双方深信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提高两国进出口贸易的稳定性及预见性。鉴于目前这个创新项目已引起全世界关注,中英双方及其他欧盟成员伙伴均认识到,采取更好的方式进一步便利贸易对全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8.双方欢迎对方能源企业增加对本国能源部门发展的投资和参与,并加强在第三国的合作。
四、金融部门发展和监管
19.双方一致认为继续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对支持全球经济复苏和保持内需驱动型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双方重申致力于合作推动国际金融监管和标准改革,增进金融部门透明度和问责,落实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达成的共识。双方欢迎央行行长和监管机构负责人达成的关于加强国际审慎标准的共识,该共识实现了增加金融稳定性和支持强劲、可持续经济增长之间的适当平衡。双方一致认为,G20有必要就处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问题达成一个强有力的框架,包括采取措施确保其具备更强的吸收损失的能力和对其进行处置。双方一致认为,宏观审慎管理通过缓解金融系统整体风险和脆弱性,在提高金融系统总体抗风险能力和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中发挥作用。
20.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同意通过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双边年度对话等平台加强双方在金融稳定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合作。
21.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英国金融服务局欢迎已建立的强有力的双边监管联系。双方承诺继续加强双边监管联系和在多边监管标准制定论坛上的良好合作。中国银监会和英国金融服务局同意建立监管年度对话机制,加强双方在压力测试、流动性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跨境监管和巴塞尔协议III等方面的持续合作,促进双方继续加强现有的双边监管联系和在多边论坛上的良好合作。
22.中英双方同意加强和扩展在金融部门改革和发展领域技术合作以及联合课题研究方面的良好项目,具体包括:
(1)中小企业融资
(2)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培训
(3)非银行贷款和消费金融
(4)资本账户管理改革
(5)企业(公司)和政府债券市场发展
(6)影子银行
(7)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8)交易技术,清算系统和数据管理
(9)票据市场创新和发展
23.双方同意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共同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制定客观、严格的评级方法并本着一致原则予以执行。
24.英方欢迎中国金融机构根据英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独立监管和审批在英国开展业务。中方同意支持合格英国金融机构在中国拓展业务。双方认识到中英不断深入的金融服务业联系对双方均有益。
25.英方继续欢迎在遵循独立和审慎监管原则下扩大中国银联卡的使用。中方同意支持英方相关机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参与中国银行卡市场。
26.双方重申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公司(包括已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境外存托凭证在伦敦上市。
27.双方欢迎中国证监会在制定境外公司(包括英国公司)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法规方面取得的进展。
28.双方同意探索研究在QFII和QDII框架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对方市场相互上市的可能性。
29.双方继续相互支持对方国家的金融机构在本国金融市场开展债券发行、承销等相关金融业务。中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于近期推出中国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化评价机制。中方将按照审慎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允许外资银行参与相关评价体系,并且在取决于评价结果的前提下允许外资银行开展相关承销业务。
30.英方根据英国有关法律法规欢迎和支持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充伦敦办公室的计划。
31.双方一致认同自律组织在金融市场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同意在该领域加强合作。通过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将开展具体合作,推动双方在债券市场相关问题上的信息交流与合作,重点包括在适当领域加强市场规范和完善市场行为准则等方面开展合作。
32.伦敦金融城和上海市政府同意更新谅解备忘录,深化双方在金融和专业服务领域的技术合作,推动这两个国际金融和航运中心的进一步发展。
33.中方鼓励中资金融机构成为总部设于伦敦的国际金融监管中心(ICFR)的正式会员。双方政府欢迎国际金融监管中心计划于2011年在北京举办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论坛。
34.双方欢迎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两国经贸金融关系的几项商业协议,特别是:
(1)国联证券公司和苏格兰皇家银行公众有限公司的合资证券公司获批;
(2)安本资产获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
(3)中国银行与标准人寿建立银保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尚处于商业谈判阶段)。
五、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和能效
35.双方认为,低碳增长对于能源安全和未来繁荣以及气候变化至关重要。双方欢迎在中英能源对话上达成的共识,同意通过加强互利的政策交流与商业合作促进双方未来合作。
36.根据2008年《中英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就一系列议题加强双边政策对话和交流,包括利用财政手段和市场机制促进低碳发展和提高能效。中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英方(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同意在《声明》框架下开展一系列新的合作活动,涵盖上述议题,目标是在中国低碳试点省市和英国之间分享实用技术和政策领域的专业经验。双方注意到两国业已在适应气候变化和技术转让机制研究方面开展了有力的合作。
37.双方同意更新中方商务部与英方商业、创新和技术部之间的可持续城市倡议谅解备忘录,通过武汉、重庆、长沙三个城市继续开展可持续城市的合作,并考虑逐步扩展到其他城市。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在低碳和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
38.双方同意扩大在环保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支持绿色增长。
39.双方同意加强在提高工业能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开展合作。
40.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人民银行与英国财政部和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同意就促进绿色投资和低碳融资的国内政策加强交流。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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