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倡导者,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于2002年集体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制定并实施了多项政策法令及一系列行动方案,各成员国也纷纷推出国内政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遏制不断加剧的气候变化趋势。欧盟应对气体变化政策的基本模式是协同运用各类经济政策手段,利用市场机制,构建低成本的温室气体减排体系,实现各项减排目标。财税政策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工具,各成员国通过制定税收、补贴、政府采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国内节能减排行动。
一、税收、收费及税收优惠措施
税收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有两个方向的选择,或是课税惩诫排放,或是税收优惠鼓励减排行为。欧盟主要国家以征收能源税、交通税和污染/资源税方式,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引导减少排放的生活方式。其中,丹麦、瑞典、斯洛文尼亚等国特别推出“二氧化碳税”,英国开征了“气候变化税”。此外,丹麦从1988年起开始征收氯氟烃、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及六氟化硫特许税,根据不同温室气体种类确定了不同税率,如2007年氯氟烃税率为20克朗/千克,氢氟碳化物税率为400克朗/千克。挪威也自2004年起对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排放征税,效果非常明显,开征第一年就使全氟化碳排放减少了34%。通过征税,可以将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成本纳入企业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提高能效、发展新能源的税收优惠措施通常包括减税、免税、税收返还、加速折旧等,优惠对象包括特定技术或是含特定技术的商品,以及达到特定标准的企业和工业部门。荷兰通过“能源投资减负项目”,可以将节能设备年度投资成本的55%从采购当年利润中扣除;德国高效热电联产设施可以享有石油税豁免优惠;罗马尼亚对重要的能效技术免除进口关税,对由能效技术带来的收入部分免征所得税;英国、荷兰针对中小企业购买能效设备,给予相当于购买价格7%的公司税返还优惠。加速折旧也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如荷兰1991年推出了“加速折旧与环境投资计划”,允许使用环境友好设备的企业加速计提折旧。
收取污染费、罚金或是“公益费”也是政府鼓励节能的重要方式。各国针对违反污染排放规定的机构或企业课以罚金或是污染费,标准不一,有行政处罚,也有民事处罚。德国对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公司处罚上限可能达到50万欧元;奥地利对违规者处罚金额从7欧元到3.64万欧元不等;希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罚金可能高达30万欧元;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等也均有类似处罚规定。“公益费”则是指就能源或电力消费收取一定费用,成立相关基金,用于节能和其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如鼓励提高能效、推广新能源、支持低收入家庭使用节能设施等,比利时、丹麦、法国等国均采取此类措施。丹麦“节电信托基金”设立于1997年,基金经费来源于向用户征收特别费用,标准为0.08分(欧元)/千瓦时。
二、补贴、专用拨款与能效审计
欧盟常见的能效激励手段还包括购买或支付后直接予以补贴或折扣。荷兰、西班牙、匈牙利、丹麦等国都有针对冰箱和洗衣机实施的补贴方案;西班牙、匈牙利、意大利等国补贴只适用于旧电器和设备的更换;奥地利、爱尔兰和荷兰实施针对冷凝式锅炉的补贴方案,丹麦只对天然气和生物质能锅炉提供补贴;法国对购买冷凝式锅炉提供税收优惠,奥地利提供地区特别补贴计划。此外,针对节能精致型荧光灯的推广,欧盟各国也出台了各种补贴措施。
政府还为生产部门提供补助金或是专用拨款(项目赠款)。丹麦的优先发展领域为能源密集行业,其补助资金来源于绿色税收收入,自1996年实施以来,已有超过7000家公司获得补贴;“挪威工业节能网络规划”重点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和行业的减排和能效改进项目,提供金额最多可以达到部门能源管理和监控费用的20%;荷兰对中小企业节能提供资助,引入特定节能技术,最多可获得相关成本25%的资金补助;“苏格兰清洁能源示范计划”也针对中小企业提供上限为8万英镑的补助金,鼓励开发利用能效改进措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由政府或公用事业机构支持的能效审计也是一项重要的节能政策。企业能效审计的费用或是由政府补贴,或是完全由政府支付,减轻了新能效技术在实施中的成本。补贴费用视企事业规模、能源消耗量、雇员人数等因素核定。在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挪威、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瑞典、瑞士和英国等国,审计费用在不同程度上由财政贴补,比例从40—100%不等。
三、政府采购政策
欧盟政府消费总额约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16%以上,年公共购买力约1万亿欧元,对环境和能源消费具有重要影响。十余年来,欧盟国家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主动性环境采购措施。2004年,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政府绿色采购手册》,指导成员国采购决策及实施,并成立了欧洲绿色采购网络组织,建立了采购信息数据库,推动成立了城镇绿色采购团,目标是到2010年政府采购总额的50%实现绿色公共采购。《政府绿色采购手册》涉及范围很广,包括购买节能型计算机、节能建筑、环境可持续木制办公设备、循环再造纸、电动车,采用环境友好型交通方式,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环境友好型空调系统等。据统计,绿色采购占欧盟公共采购的份额平均已达到19%,其中,瑞典为50%、丹麦40%、德国30%、奥地利28%、英国23%,均超过欧盟的平均值。财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