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乡村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债务问题,先后就清理化解和制止乡村债务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2004年中央提出了“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化债原则,要求地方选择少数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2005年要求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2006年出台了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指导性意见,支持地方进一步扩大化债试点范围,优先化解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债务;200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中央财政要安排一定奖励资金,鼓励地方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方面的债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化债政策精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经国务院同意,2007年12月,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决定在内蒙古等14个省份以省为单位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普九”(以下简称农村“普九”)化债试点,要求试点省份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普九”化债任务,探索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的有效途径。
试点启动以来,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积极行动,精心部署,不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底,内蒙古等首批14个试点省份共偿还农村“普九”债务493亿元,惠及农村债权人约170万人,按时完成了农村“普九”债务化解目标任务;第二批17个试点省份及中央直属垦区、林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完成了债务清理核实等基础性工作。
农村“普九”化债不仅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有效扩大了农村消费和投资需求,在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实践中,各地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化债经验,即:建立一套机制、严把三个关口、落实三项制度、抓好四阶段工作。“建立一套机制”就是要建立一套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牵头负责,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分工协作的化债工作机制。“严把三个关口”就是要严把债务清理核实关、筹资偿还关和新债控制关。“落实三项制度”就是要认真落实债务公示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和偿债销号制。“抓好四阶段工作”就是要抓好化债前期准备、审计锁定、筹资偿还和考核验收工作。
农村“普九”化债试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2009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工作小组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分类指导,严格落实中央化债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化解全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同时,努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
——积极筹措偿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确保偿债资金与审计锁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一致,不留缺口。同时,偿债资金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直接偿还给债权人。
——大力创新体制机制,确保从源头上制止新债。要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
——切实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化债工作扎实推进。要规范化债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细化具体政策界限,明确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办法,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认真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遗漏债务。要加强数据管理,做好化债信息报告、案例分析工作,及时总结化债经验。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体系,严肃化债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