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涵盖科学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手段、规范的工作秩序、严格的执法监督体系以及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等在内的系统工作。当前,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应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1.坚持在预算编制上下功夫,促进财政管理实现由滞后粗放型向精细绩效型转变。一要细化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中必须坚持“超前编制、上下衔接、程序规范、编报完整”的原则,努力实现基本支出标准化、项目支出精细化、责任主体部门化。基本支出标准化就是要加快推进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衔接机制,继续扩大人员经费定额的覆盖范围,对公用经费各个具体项目进行全面分析,把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结合起来。项目支出精细化就是要建立统一规范、各级财政共同执行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尽可能减少部门切块资金比例,最大限度减少预算安排过程中的二次分配行为,尽力将预算安排到最底层项目和科目。责任主体部门化就是要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加强预算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二要加强预算监督。建立预算编制审核机制,进一步扩大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公布财政收支统计数据,以及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情况,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发展规划等。
2.坚持在强化征管上下功夫,促进财政收入实现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一要强化重点税种征管,以管促收。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种的监控力度,管住税基、看住税源。继续加大对石油、煤炭、电力、烟草、建筑行业的征管力度,紧盯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管理。二要切实加强税源监控,以控增收。广泛开展税负分析、弹性分析、税源分析和税收关联分析,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三要加强重点行业稽查,以查助收。加强对税源流动性和可变性较大的娱乐、各类中介机构、旅游、物流等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把潜在税源变成现实税收。四要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以法管收。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清理并停止执行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废止违反税法规定而擅自出台的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各种优惠政策,对拉税、引税以及偷、逃、抗、骗税等各种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五要严格非税收入管理,以费补税。在清理整顿非税收入的基础上,将保留的收费、基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规范收缴程序,实施动态监控,取消执收单位过渡性账户,使所有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3.坚持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促进财政改革实现由传统求稳型向现代创新型转变。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要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继续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启动授权支付项目。加快构建管理“一体化”、平台“一网联”、审核“一线实”、发放“一卡通”、服务“一站办”的“惠民直达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严格按照政事分开、管理与执行分离的原则,依法完善政府采购机构,建立财政部门、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实现“阳光采购”。
4.坚持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促进财政监督实现由单一查账型向绩效评价型转变。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做到切实为大局服务;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围绕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财政权利运行监督制约自控机制,强化严肃财经纪律的源头治理;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不断优化财政监督手段,提高信息网络技术在财政监督领域的应用。重视财政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保护财政干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坚持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促进管理手段实现由简单粗糙型向科学精细型转变。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尽快建成财政管理各环节畅通、业务标准统一、操作功能完善、网络安全可靠、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辐射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二要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强化基本数据信息统计、收支科目体系、支出标准、项目库、会计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基础建设。转变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基层财政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就地和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提高工作效能。三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岗位责任体系,以岗定责,以责考核,把财政管理运行过程流程化、体系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服务人,努力形成人人支持管理、人人关心管理、人人参与管理的财政管理新格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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