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宁夏吴忠市财政部门坚持经费投入和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市深化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政法经费保障新机制顺利运行,初步实现了政法经费保障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管理,促进了“平安吴忠”建设。
1.建立公平的资金分配机制。遵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因素法”对政法经费进行测算分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实施方案,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区级政法机关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行修订,重点对标准中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进行划分,明确各自支出范围,保证政法机关正常运转。同时,强化政法机关资产管理,制定了办公设备配备标准,防止资产闲置、浪费。
2.建立科学的分类保障机制。根据各政法机关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工作量、各系统业务发展指导规划和现有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对公安、法院、检察和司法机关的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足额保障。公安机关2007年人均公用经费2.5万元保障标准,2008年全额列入部门预算,同时安排专项业务经费295.1万元。检察机关2007年人均公用经费1.2万元,2008年达到1.6万元,2009年达到2万元保障标准。市区法院机关2008年人均公用经费超过2万元保障标准,分别达到...
近年来,宁夏吴忠市财政部门坚持经费投入和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市深化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政法经费保障新机制顺利运行,初步实现了政法经费保障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管理,促进了“平安吴忠”建设。
1.建立公平的资金分配机制。遵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因素法”对政法经费进行测算分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实施方案,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区级政法机关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行修订,重点对标准中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进行划分,明确各自支出范围,保证政法机关正常运转。同时,强化政法机关资产管理,制定了办公设备配备标准,防止资产闲置、浪费。
2.建立科学的分类保障机制。根据各政法机关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工作量、各系统业务发展指导规划和现有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对公安、法院、检察和司法机关的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足额保障。公安机关2007年人均公用经费2.5万元保障标准,2008年全额列入部门预算,同时安排专项业务经费295.1万元。检察机关2007年人均公用经费1.2万元,2008年达到1.6万元,2009年达到2万元保障标准。市区法院机关2008年人均公用经费超过2万元保障标准,分别达到3.42万元、2.19万元,比区政府规定的时间提前2年达标。司法机关2009年纳入公用保障机制,达到人均公用经费1万元标准,比规定时间提前1年达标。吴忠市财力相对薄弱,但为了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在财力安排时,仍优先保证政法部门经费。2005—2008年政法部门专项经费支出年均增长22%,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幅度。
3.建立严格的收支脱钩管理机制。积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将政法部门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实行收支彻底脱钩,在核定部门预算时,将其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由财政列入预算全额保障,尽最大努力提高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使政法部门的经费收支总量和人均支出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4.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在抓好基本投入保障的同时,集中精力抓好政法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四专”管理,即:项目专人管理、资金专账核算、领导分工专管、项目实行专控,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后,提高了政法机关发现、控制、揭露、证实犯罪的能力,加大了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提高了破案率,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财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