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财政部金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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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同时,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需要不断加强机制和体制建设,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农村金融不断发展壮大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已经成型。在建国初期的农村信用社单一机构体系基础上,建立起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各行政层级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2008年末全国平均每个乡镇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51个,基本实现了“普惠式”供给。农村金融业务更加丰富,从建国初期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汇”服务发展为包括本外币汇兑、网上银行、农业保险在内的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在金融资源配置、分散农业风险、调节产业结构、便利农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从行政色彩浓厚的国营金融机构逐步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农村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供应逐步转向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了市场“无形之手”的调节作用,农村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政策扶持体系日趋完善,从...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同时,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需要不断加强机制和体制建设,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农村金融不断发展壮大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已经成型。在建国初期的农村信用社单一机构体系基础上,建立起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各行政层级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2008年末全国平均每个乡镇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51个,基本实现了“普惠式”供给。农村金融业务更加丰富,从建国初期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汇”服务发展为包括本外币汇兑、网上银行、农业保险在内的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在金融资源配置、分散农业风险、调节产业结构、便利农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从行政色彩浓厚的国营金融机构逐步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农村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供应逐步转向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了市场“无形之手”的调节作用,农村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政策扶持体系日趋完善,从国家直接划拨资金向财税、货币、监管多项扶持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更加重视农村金融的资源配置和“造血”功能,在建立政策扶持体系和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农村金融环境不断改善,覆盖全国的现代化清算系统和支付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农村社会征信体系初步建立,完成了征信、清算、支付系统的初步整合;信用社区建设不断推进,农户的信用意识逐渐加强,涉农贷款质量稳步提高。
随着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壮大,其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贡献也日益加大。2008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约6.9万亿元,是2005年末的1.72倍,涉农贷款与农业GDP、农民人均涉农贷款(扣除农发行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人均纯收入之比分别为2.03和1.91,分别比2005年上升了0.27和0.4个百分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促进粮食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针对农民“卖粮难、存粮难”的问题,2006—2008年累计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超过9400亿元,解决了过去粮棉油收购“打白条”问题。粮棉油收购贷款支持收购粮食总量占每年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量的四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以上。
二是支持农业生产集约化和现代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农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不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加工企业贷款不断增长,2008年末余额超过7000亿元。
三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初步建立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机制,重点加大了对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项目的信贷支持,2008年末,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余额超过8000亿元。
四是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支持农民增产增收。截至2008年,农业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500亿元,参保农户7500万户次。农户贷款余额1.52万亿元,受惠农户8000万余户。2005—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5%,快于同期GDP增速;贫困人口迅速减少,2007年绝对贫困人口数量1479万人(2008年提高了贫困标准),比2005年减少近一半。
五是农村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农村金融机构遵循商业原则,重点支持农村经济中国家引导、具备发展潜力的行业和领域,优先向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优质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让资金向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领域和群体倾斜。
六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人口解决生计的首选手段。农村金融为进城务工群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汇兑、消费信贷、创业融资、保险、投资等,已经成为联系进城农民和农村的纽带。
财政力促农村金融发展
财政部门围绕机构体系、风险保障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抓住促进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和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两条主线,灵活运用税收、奖励、补贴、投资等政策工具,进一步发挥财税杠杆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规模,优化服务结构,形成金融支农长效机制。
(一)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提高机构服务能力。一是支持农业银行整体改制,探索商业化支农路径。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的原则,对农业银行实施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改善资产质量,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倡导和帮助农行试点推广惠农卡,目前已发行3000万张,农户贷款余额568亿元,惠及农户290万余户。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制,实现持续经营。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方案,明确股份制为主的改制方向,并给予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88.5亿元、税收优惠超过200亿元,支持央行累计向农村信用社发放专项票据1656亿元置换不良资产。同时,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如辽宁、广东省财政对亏损农村信用社给予分红补贴。三是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进一步发挥政策性支农职能。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在做好粮棉油购销贷款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强化政策性支农功能。截至2008年底,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1.22万亿元,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四是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缓解其财务压力。中央财政于2009年起对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支持发展业务灵活、形式多样、贴近“三农”的金融机构,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2009年向6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了4189万元。
(二)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一是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建立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中央财政于2007年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不断加大补贴资金投入(2007—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分别为22亿元、48亿元和80亿元),保费补贴品种不断丰富,覆盖地区不断增加,补贴比例不断提高。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约110亿元,超过2006年的15倍,当年理赔69亿元,有力保障了农户灾后恢复生产,初步形成了保险和防灾减损的良性互动。二是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发放。中央财政于2009年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涉农贷款增长超过规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向近千家县域金融机构拨付了2008年奖励资金8.6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17亿元),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不含农发行)7.41万亿元,同比增长22.5%。三是出台专项贴息政策,支持相关主体恢复生产。为了减轻一些突发事件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以及疫苗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奶制品企业收购生鲜奶贷款给予贴息,共对超过600户次企业办理财政贴息6.96亿元,累计撬动银行贷款超过630亿元。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政策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如江苏省财政探索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予以奖励、上海市财政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贷款给予贴息、浙江省财政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风险补偿等。四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针对涉农业务成本高、风险大和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压力大的问题,财政部允许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分类后,按规定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中央财政正在积极研究包括减免小额农户贷款、农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扩大营业税优惠政策覆盖范围等政策。地方财政部门也针对农村金融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如吉林省财政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营业税专项补助、云南省财政对农信社上缴的营业税予以返还等。五是完善支农制度建设。财政部放宽了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可酌情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同时,将涉农贷款等指标作为加分因素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使支农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薪酬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激励金融机构主动支农。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尽管在财政政策的支持下,农村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农村金融的基础仍相对薄弱,运行机制仍有待完善,发展空间仍相对狭窄,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成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不利因素,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发展来解决。进一步做好金融支农工作应紧紧围绕支持“三农”发展的根本目标,围绕缩小城乡差距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市场为取向、以政策为引导,建立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着力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理布局农村金融机构。农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的骨干力量,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兼顾农户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发挥网点多和贴近“三农”的优势,重点满足农户和农业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性较强的项目和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等有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的企业;邮政储蓄银行依托自身的结算优势,探索发展适合自身的信贷产品,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点发展社区金融业务,为农民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同时要提高持续服务能力,形成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要改革“存量”,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的功能,深化体制改革,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其次,要引入“增量”,丰富农村金融机构类型。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填补服务空缺,形成多渠道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体系框架。再次,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尽快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机制,促进有进有出的市场有效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加快建立农村金融风险保障体系。一是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分散农业风险。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律和法规,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二是拓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担保业务。进一步加大业务创新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拓展农村业务,探索多样化的抵押、质押方式和农业担保模式,畅通农村信贷渠道。三是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搭建农户融资平台。支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组织,作为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平台,实现农户的信用增级,与现有金融信贷体系实现对接和互补。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金融支农政策体系。现行促进金融支农政策中,一些政策侧重于“补窟窿”,各项政策间的协调配合程度也有待提高,影响了政策实施的效果。为更好地发挥金融支农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财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创新力度。一是要贯彻“多予少取”的公共财政原则,将对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长期化、制度化,发挥财政政策“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金投向“三农”。二是要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结构调节功能,用好差别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对农村金融实施倾斜的货币供给政策,促进信贷资金回流农村,拓宽支农资金来源渠道。三是要强化监管政策的业务指导功能,灵活运用业务准入、监管考核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涉农业务,完善农村金融分类监管制度,适度放宽对农村金融风险的容忍度。此外,还可通过立法、宣传等手段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社会责任感,促使金融机构深入了解农村金融市场和客户的特点,因地制宜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实现与农村经济共同发展。财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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