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各种类型的融资平台,以政府资产作抵押、财政收入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获取建设资金,导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日趋严重。随着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扩大,地方财政收支压力不断增大,债务风险积聚加快并逐步显现。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债务结构分散、存量不清、权责不明、调控不力、偿债和预警监测机制缺乏、“重借轻管”现象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对地方财政的平稳运行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地方政府部门迫切需要借鉴国外管理地方债务的先进经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要求举债筹措资金,合理确定政府负债规模,不断完善政府负债管理体制。
1.适度控制债务规模。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支形势、政府债务情况,加强对政府举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使之与还债能力和可用财力增量相适应,科学控制债务总规模。按公共财政的理念选择举债或担保项目,合理安排债务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高而政府财力一时满足不了的公共项目或建设项目,可以在一定规模内举债或者担保,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对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项目举债。对各类债务要进行充分的事前科学论证,对资金的“借、用、还”机制做好整体规划,保证收支平衡。科学地评审论证建设项目规模、资金来源和成本等,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跟踪,避免举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合理制定并向同级人大报告债务收支计划,尽快规范相应的举债审批程序,严控政府举债规模。

2.逐步完善债务分类管理办法。针对目前较为分散的债务管理模式遇到的一些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逐步形成并完善归口与分类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由财政部门对政府负债从借入、使用到归还制定统一的制度以及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债务统计指标体系,负责各项政府债务的统计工作,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不同的借款或担保主体对各自承担的债务,必须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程序,按照“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分别管理;实行严格完备的债务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主体要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建立偿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谁借谁还、谁用谁还。
3.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法律责任主体。财政部门要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评估、项目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投标、工程造价标准和定额制订等比较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政府债务的职能作用。在当前情况下,为了明确项目法律主体,宜让项目办主任作为项目法人,签订责任状,承担项目全过程监管职责以及法律责任,并实行终身制。二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实行项目会计委派制,扭转会计核算不规范、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实行项目专管员制,项目单位的每一项开支必须由专管员审核后,方可由项目法人签字报账;对于财政基建拨款,必须由专管员提出具体意见后,方能办理拨付资金手续。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还要联合纪委、监察、发改委、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切实保证债务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拨款程序。财政部门可以按预算、按进度拨款,但当工程款支付累计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0%时要停止拨付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结算退补相关资金;也可以实行提款报账制,即项目单位先垫付资金,再按项目的完工情况经审核后报账,避免资金被截留、挪用。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在地方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银行存款、利用外资、适当集资、群众投劳等渠道筹措资金。四是加强基建程序管理,严格“三算”监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对项目的“三算”(即概算、预算、决算)监管,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避免出现资金缺口以及节约建设资金的目的。
4.探索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项目确立和资金筹措计划进行评审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制定周全的风险防范应对措施。探索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系统,以可量化的政府显性负债为重点,按照负债率、债务率、新增债务率、担保债务比重、偿债率、利息支出率、资产负债率和债务依存度等相关指标,科学确定政府债务综合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不同的风险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和防范财政风险。
5.逐步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政府各借款主体应合理制定债务还本付息计划,并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府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政府偿债资金。对于资金筹集办法,可以对财政直接负债,财政每年有计划地从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偿债准备金,也可以考虑在相关部门的专项支出中,按一定的标准落实好偿债准备金。财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