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财政用于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多。以浙江省温岭市为例,每年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100多项,其中重点建设项目60多项,年度计划投资60多亿元。要把财政性资金管好用好,使政府投资项目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从项目的立项、实施到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遏制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维护资金使用的严肃性。
1.严格立项审批。一要建立立项前会商制度。工程建设从选址到立项建设,涉及到很多部门,立项前应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建设规划、国土、水利、人防、财政、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参加的部门会商,就选址、征地拆迁、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充分听取意见,从而减少决策失误。二要在深入调研、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计划投资额。三要加强对追加投资的管理。无正当理由要求追加投资的,一律不予追加;对擅自追加投资或未经批准先追加后补办手续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要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以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为技术支撑,对全市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从工程的概、预算到工程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的财政投资评审,防止和减少工程“三超”现象的发生。五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根据“十一五”规划要求,分门别类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视项目需要和财力可能,分年度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
2.重视前期管理。对项目进行充分科学的论证,做好概、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是保证项目实施和控制投资规模的前提,是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的先决条件。因此,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对非营利性的政府投资项目要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对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如收费公路、滩涂围垦等,主要对项目投入与产出进行评估分析,评价时不能只考虑项目的直接投资,还要考虑相关投资和周边环境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型项目还需考虑配套项目是否同步,以发挥综合效益。
3.规范招标行为。一要完善招标机制,健全招投标监督体系,严格控制标外工程造价。由自行招标、自行评标改为专家库人员评标,监察部门监督评标定标应制度化。二要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方式,既有利于增强施工企业的风险意识,也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三要采用项目招投标最大化,特别是铁路、交通道路和水利等项目采用大标段招标或打捆招标,便于工程管理,提高质量,缩短工期,从而降低工程造价。四要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公正运行。强化招标委的监管职能,维护和规范招投标秩序,确保所有达到规定限额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全部进入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4.改革管理模式。“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代建制”势在必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应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和验收。项目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在项目代建阶段具有完整的法人地位,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促使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目的。在实施“代建制”时,要根据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方法,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专门设立代建中心统一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实施“交钥匙工程”;也可通过招标产生代建单位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
5.强化跟踪监督。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是在建设项目开始实施时,针对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程序执行、概算控制、建设组织与管理、工程决算、成本核算、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点是对政府性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控制。一是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要严格执行“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二是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合同实施,严禁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三是对政府性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方案,确需变更方案的,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其签证应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现场会签,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四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发改部门在下达单位投资计划时,应取得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投资预算时,应以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论为依据;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决算款时,应以工程中标合同、投资评审机构评审结论和财政部门的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为依据;资产接收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时均应以财政决算批复为依据;监察和审计机关要全程参与、全面监督,严肃查处在投资项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