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法规范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从2005年的10.9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8.4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0.6%。其中,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从2005年的8.6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3亿元,占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48.5%,非税收入已成为市级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和财力的有益补充。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至深的不利形势下,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对有效遏制财政收入下滑,保增长、促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树立征管新理念。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体,在财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配备强有力的专职人员。通过收入直接缴入国库的方式,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对职能作用发挥突出、依法执收执罚科学到位、做到应收尽收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适当表彰。对存在应收未收、应罚不罚、应缴未缴,擅自减免、收入滞留、坐收坐支、挤占挪用政府非税收入等违规违纪问题的,给予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有处罚。建立起“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构建收缴信息平台,实现财政、代收银行及单位之间的网上核票、网上全程监督。另外,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并严格按项目库中的项目开票征收,项目和标准有调整的,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并适时调整和修改网络项目库。
——把握征管着重点。挖掘政府非税收入潜力,全面清理以前年度政府非税收入欠缴问题,扩大收入来源。对欠缴额度较大、马上清缴有困难的,列出清缴“时间表”,达成协议,按计划清收;对故意拖欠、不能兑现承诺、拒不上缴政府非税收入的,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严重的要按照法律程序,对资产进行查封、扣压和拍卖。对收入数额较大、来源相对稳定、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非税收入由财政机关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集中统一征收;对一般性的非税收入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由执收部门和单位征收;对零星分散的小额非税收入委托执收部门和单位现场征收。目前,有一些政府非税收入,如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仍处于部门和单位“自收自支、多收多用”的管理阶段,部分收入还游离于财政部门监管之外。应以加强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入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如空间资源占用收入(包括户外广告等)及行政事业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资源资产性收入管理的新路子。同时,重点加强土地出让金收入、水资源费、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重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此外,对公共场所户外的广告位、公共设施的企业冠名权、交通线路经营权、旅游场所及城市停车场的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采取招标或公开拍卖形式筹集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范围。
——建立监管新机制。财政部门要适时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时编制和发布《政府非税收入目录》,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涉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编制《涉企政府非税收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依据等情况。凡是涉及政策规定以外的规范收费减、免、缓管理和以物抵费管理的事项,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执收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同意后上报同级政府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审批。对于缓交的政府非税收入除限定还款日期外,还应有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若到期无法收回欠费,执收部门和单位将依法扣押抵押物抵费。应按照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各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政府非税收入检查,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票据使用的稽查等。此外,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政府非税收入等违规违纪现象予以举报。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