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6年起,浙江省上虞市就尝试开展对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两种资源的整合工作,以构建新型的财政支出监管机制,收到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整合组织机构。上虞市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财政监督机构——上虞市财政稽查大队,为财政局直属法人事业单位,定编15人。2005年起,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逐步把绩效评价工作纳入财政管理视角,于2005年9月在财政局内部增设绩效评估科,与预算科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绩效评价政策制定、评价计划安排、评价组织实施等工作。2006年7月,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利用好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两种资源,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将财政稽查大队与绩效评估科“合二为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财政稽查大队大队长兼任绩效评估科科长,开始了探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一体化”的路子。并明确规定,财政稽查大队(绩效评估科)为组织实施财政监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专职机构,凡以财政局名义对外组织实施的所有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均由财政稽查大队(绩效评价科)具体负责落实。
——整合制度体系。为保证整合出成效、出业绩,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在明晰机构、明晰职责职能的前提下,财政局又及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有利...
从2006年起,浙江省上虞市就尝试开展对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两种资源的整合工作,以构建新型的财政支出监管机制,收到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整合组织机构。上虞市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财政监督机构——上虞市财政稽查大队,为财政局直属法人事业单位,定编15人。2005年起,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逐步把绩效评价工作纳入财政管理视角,于2005年9月在财政局内部增设绩效评估科,与预算科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绩效评价政策制定、评价计划安排、评价组织实施等工作。2006年7月,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利用好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两种资源,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将财政稽查大队与绩效评估科“合二为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财政稽查大队大队长兼任绩效评估科科长,开始了探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一体化”的路子。并明确规定,财政稽查大队(绩效评估科)为组织实施财政监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专职机构,凡以财政局名义对外组织实施的所有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均由财政稽查大队(绩效评价科)具体负责落实。
——整合制度体系。为保证整合出成效、出业绩,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在明晰机构、明晰职责职能的前提下,财政局又及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有利于整合工作的规章制度,如工作例会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内部工作协调制度、挂钩联系科室制度、成果应用制度、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合工作协调统一、高效运转,形成合力。年度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做到“四同”,即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避免各自为政,各唱各的调,单打独斗,重复检查与评价。
——整合组织方式。对财政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除了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布置下达的检查任务、公民举报案件以及其他特殊个案外,对于一般性项目,实行先绩效后稽查的组织方式。具体检查方式有三种:一是对于财政直接评价或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下的,针对存在的问题,直接转入财政稽查,启动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发出《财政检查通知书》。二是对于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或主管部门评价的项目,评价结果在良好及以下,且评价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违反政策法规、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及财经纪律的,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对象,发出《财政检查通知书》,启动财政监督检查程序,进行重点环节、重点内容的专案检查。三是对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的项目,待中介机构评价结束后,一律启动财政监督程序,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反检制,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追究中介机构的执业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整合成果应用。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结果的整合,一般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不再启动财政监督程序,直接以评价结果为最终标准。二是对于直接评价或重点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下的,以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为最终标准。三是对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的项目,以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为最终标准。四是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最终结果同规范财政管理、完善修订制度、预算安排等紧密挂钩。
——整合信息披露。专门编辑《情况反映》,对财政检查或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处理处罚情况,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损失浪费等导致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等问题及时通过《情况反映》进行披露,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同属于预算监督体系范畴。整合之前,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自成一体,单兵作战,形不成合力,发挥不了整体效能。整合之后,规范了工作流程,两种资源得以合理配置,相互渗透,互为补充,呈现“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特征,监督职能的综合性更强,监督机制更加灵活、有效。通过整合,使原本就缺乏的监督资源集中使用、相机运用,实现了工作目标同向,工作环节相互衔接,工作方法统一协调,工作成果互为共用,工作信息相互共享,大监督格局初步形成。
整合之后,绩效评价充分借助财政监督的“法律资源”优势,对评价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按流程转入财政稽查环节,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作出必要的处理处罚,较好地弥补了现行绩效评价法律支撑的缺位,绩效评价的威慑作用得到有效体现,财政监督为绩效评价提供了“无缝隙”的保障。整合之后,职责职能更加清晰明了,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效能。通过整合,逐步探索、构建起了一种新型的财政支出监管机制,对于强化沟通协调、树立监督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