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税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国农业税的纳税人主要是八亿农民,一亿七八千万农户。每年农业税的征收入库,要在农作物收获季节的短时间内完成,工作紧张,任务艰巨,单靠某一个部门和少数人是办不了、办不好的。必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组织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才能顺利圆满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64年8月19日《关于注意做好到期农业贷款和预购定金回收工作的通知》规定,生产队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当坚持“首先扣除向国家交纳的税款”,依次再扣除应当归还的农业贷款和农产品预购定金.有关接收部门在接收纳税人送交的粮食和农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先征后购”的原则,首先收清应征收的农业税部分,再付给收购部分的价款。征收的农业税款解交国库,通过银行营业所(经收处)用转帐方式办理。银行必须按照“先税后贷”的原则,把税收及时缴入国库。纳税人依法向国家交纳农业税,是应尽的义务。粮食、供销等部门和银行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划拨农业税款,是一种结算转帐办法,不属于扣款性质。如果把交纳、结算、解缴农业税当作“扣款”而拒绝按照规定办事,是错误的,不允许的。
二、加强和健全农业税册籍的管理。农业税册籍是对纳税人进行逐户登记的清册(有的称作农业税征收清册)。农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土地亩数,农业收入和其他有关情况,乡政府经过调查和评议以后,造册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核定。县政府根据核定的册籍所载土地和农业收入依照税率计算税额,并通知纳税人如期交纳。因此,这些农业税册籍,是计算征收农业税的法定依据,必须建立制度,妥善保存,加强管理。征收机关在每年征收农业税以前,对下列情况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1)纳税人之间发生土地调拨变动(包括农民承包土地的相互转让),根据调出调入双方的报告,相应划转调拨土地的常年产量和依率计征税额:(2)督促纳税人如实报告开垦荒地或者用其他方法新增加的耕地,并及时调查核实登记,对免税期满的要依法征税;(3)督促纳税人如实报告农林特产收入以及在无固定收入土地上所获得的农业收入,及时调查核实登记,依法征税;(4)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基本建设占用纳税人的土地,凭占地批准书,核减实际被占土地面积及其常年产量和依率计征税额。
依照农业税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书,作为纳税的凭证。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凡是承包合同确定农业税由户交纳的,农业税任务应当落实到户。交纳农业税也要采用适当方式通知到户,以便于群众送交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在结清农业税后,及时支取售粮价款。不要从这一户送交的粮食和农产品的价款中抵收其他农户的农业税,以便于维护承包责任制的贯彻,避免影响群众交售粮食、农产品的积极性。农业税与其他提留粮款必须严格分清,任何人都不许以农业税名义向群众摊派负担。农业税应当交纳粮食、其他农产品,还是交纳代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后,要分别通知纳税人以便于群众交纳;同时要通知有关接收单位,以便于做好接收工作。纳税人在接到纳税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税。
三、对农业税征收执行政策的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农业税征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促,发生这样那样的差错是难免的。因此,在征收入库基本结束后,对征收工作中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是十分必要的。通过检查,对错征、漏征、拖欠以及违反政策、违犯纪律的问题,要分别作出处理。确实属于错征多征的,应当清理退税;确实属于漏征少征的,应当依法补税;无故拖欠不交的,必须限期交纳。如果对征收中发生的差错问题不作检查处理,将会给征收工作带来消极的影响。检查执行政策和征收工作中的差错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处理,就是要严格做到依法办事,贯彻政策,取信于民。为此,要依照国家有关的规定,严肃、正确地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错算错征问题。纳税人如果认为农业税征收工作中有调查不实,评议不公,错算和错征的情况,有权向所在乡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复查复议。征收机关应当认真迅速调查处理。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享有法定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纳税人在向人民政府请求复查的同时,应当先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税额交纳。经调查确属错征多征的,再办理退税。②逃避、抗拒交税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农业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如果少报土地亩数、农业收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纳税的,经查明后,应追交其逃避的税额;情节严重的,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法补税、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③农业税征收人员违法失职、营私舞弊的问题。农业税征收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努力工作,完成任务。农业税条例规定:“在征收农业税的工作中,如果有违法失职或者营私舞弊,致使国家人民遭受损失的,应当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送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对农业税征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营私舞弊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揭发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