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8 作者:朱广伟 余方
[大]
[中]
[小]
摘要:
一、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问题是当务之急
城镇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形式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很快,职工队伍迅速壮大,1978年城镇集体职工为2,048万人,到1983年增加为2,744万人,五年增长了34%,平均每年增长6%。城镇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安置劳动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队伍的扩大,妥善解决这些企业的职工退休养老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了。首先,退休人员和退休费用逐年增加。1983年与1978年相比,退休人员增加了247万人,五年增长8倍多,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比重1978年为1:68,1983年达到1∶10;退休费用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也从1978年的1%上升到1983年的7%。其次,企业之间退休费用的负担很不均衡。新开办的以青年人为主的集体企业,退休费用的负担较轻,甚至没有退休费负担,对于老企业来说,由于老职工多,退休人员增加也多,退休费用的负担相应地比较重;即使在老企业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负担也很不均衡。这种情况不利于发挥老企业的积极性。第三,目前城镇集体企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完善的退休职工养老制度。从...
一、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问题是当务之急
城镇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形式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很快,职工队伍迅速壮大,1978年城镇集体职工为2,048万人,到1983年增加为2,744万人,五年增长了34%,平均每年增长6%。城镇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安置劳动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队伍的扩大,妥善解决这些企业的职工退休养老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了。首先,退休人员和退休费用逐年增加。1983年与1978年相比,退休人员增加了247万人,五年增长8倍多,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比重1978年为1:68,1983年达到1∶10;退休费用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也从1978年的1%上升到1983年的7%。其次,企业之间退休费用的负担很不均衡。新开办的以青年人为主的集体企业,退休费用的负担较轻,甚至没有退休费负担,对于老企业来说,由于老职工多,退休人员增加也多,退休费用的负担相应地比较重;即使在老企业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负担也很不均衡。这种情况不利于发挥老企业的积极性。第三,目前城镇集体企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完善的退休职工养老制度。从目前情况看,属于大集体单位的职工退休后,一般都参照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制度,享受养老金待遇;小集体单位则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利于巩固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
为了调动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生产和服务的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除了搞好企业的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以外,必须建立适应和促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劳动工资制度,特别是职工的退休养老制度,使青年职工无后顾之忧,安心工作,退休职工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提出要把城镇集体企业的退休养老制度建立起来。因此,建立统一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二、怎样建立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
为了探索建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的办法和途径,1981年以来,劳动人事部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相继进行了养老金保险试点。从各地的试点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举办的,退休费的提取和支付都不与工资挂钩,而是根据投保人交纳保险金的数额和时间确定养老金的支付额。这个办法最初在上海试行,保险的项目只包括退休金、丧葬费和医疗费(个人负担30%)三项。截止1983年底,全国已有15个省市的1,883个城镇集体企业的84,780名职工参加了人身保险,年收入保险金386万元。由于参加投保的基本上是青年职工,因此,目前还没有支付情况。
(二)以支定收,实行统筹。由于一些企业已有退休职工,企业同时预提青年职工和支付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有困难,因此,有些地区的劳动部门采取了退休金的提取和支付都与工资挂钩的办法,进行统筹调剂。如重庆市江北区规定,城镇集体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交纳保险基金;职工按本人标准工资的2%交纳保险金;职工退休后,凡保险基金交满一年,根据连续工龄的长短,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80%领取养老金。辽宁省锦州地区则按行业进行统筹。
目前进行的各种试点,为建立统一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鉴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制度,一方面是社会保险性质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城镇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实现社会化和专业化。因此,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近几年养老金保险试点的经验,我们认为,采取单一的人身保险的办法是有困难的。因为采取这种办法,职工和企业交纳的保费,全部由保险公司存入银行,有的企业只存不用,有的企业存不敷支,这就需要增加财政负担。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实行统筹和保险相结合,建立统一的、法定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经办这项业务。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同,可分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或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养老保险金的来源,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企业负担保险金的主要部分,税前提取,计入成本。在统筹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商同有关部门,按职工工资额或职工人数确定企业和个人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比例及数额。企业按月将应交的保险金汇总交付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存入银行。最后,根据各企业的不同需要,由保险公司组织支付。由于过去对城镇集体企业没有统一的养老金保险制度,当前有些企业的老职工又比较多,对这部分企业需要暂时由国家补助一部分,分年拨给,若干年后国家不再拨付。
鉴于大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已经享受到了养老金待遇,可以暂不参加统一的养老金保险,仍执行现行办法。当前首先解决小集体单位的职工退休养老问题。在实行统一的职工养老金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使大集体企业逐渐向统一的养老金保险制度过渡,最终全部执行统一的制度。
职工养老金保险制度的保障项目,可包括退休养老金、医疗费和丧葬费三项,以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需要。对于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额,不应取决于职工和企业参加保险的年限,而应根据职工工龄的长短,确定各个工龄段的养老金支付额。此外,还应当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最低水平。我们考虑,最低水平以不低于当地民政部门的救济水平,或者略高于救济水平为宜,以保障参加工作年限短、工资低的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关于退休职工的医疗费问题,应当本着既要保证退休职工病有所医,又要防止浪费的原则,可以考虑由退休职工个人负担一部分。丧葬费的支付,可以按一定的金额,一次性支付。
三、几个有关的具体问题
1.个人交纳保险金的比例问题。为了使职工关心退休养老问题,个人在职期间,应当交纳一部分保险金。由于目前职工工资水平较低,个人交纳保险金的比例以占本人基本工资(或按实际工资,即包括奖金等收入一起计算)的2—3%比较合适,最高不要超过3%。个人交纳的保险金应随着职工工资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2.企业交纳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的比例问题。应按照瞻前顾后的原则,既要考虑企业的负担能力,也要考虑对税收的影响;既要保证退休职工老有所养,又要适当地留有后备基金。从目前情况看,1983年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约7%。但是,在地区之间差异很大,因此,全国按统一的比例提取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根据这种情况,各地可在一定的范围内,核定提取比例。预计今后一段时期内,退休职工的增长幅度不会超过近几年,退休费基本上将呈稳定增加的趋势。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再作适当的调整。这样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的管理问题。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由保险公司、劳动、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确定和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提取比例,核实每年的提取额和实际支付额。并根据核定的退休费总额,在所统筹的各单位之间调剂余缺。结余部分用作后备基金,全部集中到保险公司,存入银行。
4.关于财政补贴问题。养老保险金实行统筹以后,对于一些老职工多,这方面欠帐较多,且利润水平较低,确实无力负担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是需要的.对那些老职工虽较多,经营管理较好,利润较多,有能力负担的企业,财政不再给以补贴。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财政补贴应逐年减少,三五年以后基本取消养老金的财政补贴。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