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国家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为企业从外部提供条件。然而增强企业活力的问题,是一项牵动经济全局的系统工程,是需要下很大功夫的。目前许多地区、部门和企业,对于如何搞活企业的问题,已探索出许多新的路子,总结出不少好的经验。我认为,搞活企业还有一个重要的,也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端正思想认识问题。据了解,当前有这样几种思想认识问题亟待解决:
一曰:企业要搞活,关键在国家。于是眼睛向外,等待着继续让利放权。当然,国家采取放宽政策,为搞活企业提供外部条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把这种外部条件看成是企业搞活的唯一条件,则是片面的,而且是有害的。这不仅会助长企业对国家的依赖性,同时也会使企业忽视自身的潜力,不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同样的政策,在有些企业已显示出相当大的威力,而在有些企业却见不到多少成效。关键就在于后者把搞活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国家身上,想让国家“包”他们活起来。这种思想,实质上还是长期的吃“大锅饭”的习惯势力和固有观念在作祟。
二曰:企业要搞活,国家不要干预。主张除了按规定完成上交国家的税利外,一切由企业自主,国家应当撒手不管。应当承认,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国家应当维护和尊重;同时,国家通过税收和其它形式从企业集中一部分钱来发展国民经济,进行四化建设,这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搞活企业不单是个微观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问题。因此,国家在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还必须根据全国人民的利益和四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一定形式,对企业的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调节和管理,使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家宏观经济的轨道。如果企业自己愿意怎样经营国家都不能干预的话,国家的整个经济计划就难以执行。
三曰:企业要搞活。职工必须多得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些企业无限制地增加职工收入,甚至不惜违反国家制度规定。据成都市冶金系统9个企业的初步调查,1984年的税后留利为1.88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达1.43万元,占税后留利的75.87%,职工奖金人平376元,相当于人平6.5个月的工资。诚然,增加职工收入,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在保证国家增收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物质利益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不考虑“三兼顾”,一味强调增加职工收入,把留利的绝大部分都花光,看起来,职工得到了较大的实惠,然而从长远看,企业的发展基金相对减少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削弱了,生产也就不能继续发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长此下去,职工的收入不但不能继续增加,甚至连原来的水平也不能保持。所以,单纯靠增加职工收入的办法来调动积极性,从而搞活企业,是不可取的,即使积极性暂时调动起来了,但要保持它,却不易做到。
四日:技术条件优越和设备先进的企业才能搞活。我们说,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是企业搞活的一个重要条件,但不是绝对的条件。如果经营管理不善,再优越的技术和设备条件,也未必能把企业搞活。而有些企业技术和设备条件并不那么优越,由于经营管理得当,把企业搞活,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事例并不少见。如成都天然气化工厂,技术和设备条件都不很优越,过去产品质量低,品种单调,一直亏损。去年在改革中,这个企业着眼于自身的挖潜革新,建立了生产责任制,不仅提高了产品质量,而且还发展了一些新品种,同时努力向外开拓市场,全年不但扭转了亏损,还盈利132万元,预计1985年可盈利200万元。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工业企业比较普遍的存在着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品老化的问题。因此,无论条件优越或不甚优越的企业,都临着一个两眼向内,不断提高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不断开辟新的生产领域,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的课题,从而使企业能够适应市场需求,保持和增强自身的旺盛活力。
以上种种思想认识,反映各异,实质上都是对企业活力从哪里来的问题,没有找到一个正确的答案。
我认为在当前增强企业活力,首先要解决好两个思想认识问题。一个是搞活企业的着眼点应当放在企业自身,即依靠企业的内部力量把企业搞活,企业活力从自身来。只有依靠自身的力量,才能使企业活力建立在稳定、持续和可靠的发展基础上。特别是那些技术设备条件还不大优越的企业,更应有思变、思活的雄心壮志,变压力为动力,以动力促活力,走自求翻身的道路。我们的企业既有个性,又有共性,国家为搞活企业制订了若干政策,积极为企业创造外部条件,但也不可能把各个企业搞活所需的一切条件都解决得十全十美。然而,单从国家财税部门放宽政策来看,国家通过减税让利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是明显的,从国家财力的承受能力看,也是尽了最大努力的。以四川省近几年地方工业企业利润分配情况为例,企业留利比例,1978年为9.44%,1979年提高到16.92%,1983年达到31.38%,1984年达到35.21%;而企业上缴国家部分所占的比例,1978年为75.8%,1979年降为68.17%,1983年再降为60.07%,1984年则只占51.11%。现在的问题是,企业应当正确地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把自有财力管好用好,面向自己,挖掘潜力,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真正把经济搞活。
再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既要把经济搞活,还得注意不要搞乱,做到“活而不乱”.怎样才能做到活而不乱呢?这就要求企业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的决策办事,自觉服从国家的计划、方针、政策的指导。越是要搞活经济,越是要加强管理。行使自主权是为了搞活,服从管理也是为了搞活,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其目的都是要使国民经济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