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8 作者:财政部文教财务司、工交财务司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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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和实际应用研究工作的科研单位,逐步推行技术合同制,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一改革中,开发研究单位通过承包国家计划项目、接受委托研究、转让技术成果、合资开发,出口联营、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可以在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取得收入,积累资金.这样,就可以逐步做到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经费改为经济自立,并且使减下来的事业费有重点地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如何改进现行的科技财务管理制度,使之适应科研单位改革的需要,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为此,我们对湖北、江西、江苏三省开发研究单位经费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改革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湖北、江西、江苏三省对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技术合同制的改革工作都很重视,分别制定了改革的试点方案和若干具体规定,选择了一批条件比较好的科研单位进行了试点。1984年以来,在进行试点的单位中有一部分已经实现了经济自立。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实行所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所长由全所职工选举或聘请,所长有人、财、物的管理权。少数单位取消了室级建制,课题组是科研实体。课题组长对承包合同确定的人员、经费、设备、仪器等有调配、使用和...
对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和实际应用研究工作的科研单位,逐步推行技术合同制,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一改革中,开发研究单位通过承包国家计划项目、接受委托研究、转让技术成果、合资开发,出口联营、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可以在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取得收入,积累资金.这样,就可以逐步做到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经费改为经济自立,并且使减下来的事业费有重点地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如何改进现行的科技财务管理制度,使之适应科研单位改革的需要,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为此,我们对湖北、江西、江苏三省开发研究单位经费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改革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湖北、江西、江苏三省对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技术合同制的改革工作都很重视,分别制定了改革的试点方案和若干具体规定,选择了一批条件比较好的科研单位进行了试点。1984年以来,在进行试点的单位中有一部分已经实现了经济自立。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实行所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所长由全所职工选举或聘请,所长有人、财、物的管理权。少数单位取消了室级建制,课题组是科研实体。课题组长对承包合同确定的人员、经费、设备、仪器等有调配、使用和管理权。课题组人员实行自由组合,对落聘者取消奖金。
2.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研究所对社会开放,面向经济建设,逐步由科研行政型向科研经营型转化。所承接的科研项目一律实行有偿合同制,合同项目费一般包括:直接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人员工资,差旅费,材料消耗、计算、化验、测试费,零配件加工费,专用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或设备折旧费),行政管理费,以及按上述各项费用15~20%计算的收益加成等。
3.内部实行承包责任制。课题组接受任务后,与研究所签订技术经济承包协议,承包的经济效益与个人直接挂钩.有的研究所对科研人员实行“五定”,即定任务、定技术指标、定项目经费、定进度、定奖惩。科研单位从课题的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交课题组长掌握发给课题组成员。
4.收入留用。目前,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不多,主要是生产性收入。根据6个已经实现经济自立的研究单位统计资料看,科研、技术收入占25%,科研产品生产收入占75%。在收入的分配上,江西、江苏两省规定,试点单位的纯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用于建立本单位的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三项基金。具体提取比例由单位拟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湖北省对试点单位纯收入的分配没有统一规定。三个省试点单位三项基金的分配比例大都是6:2∶2。
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解决奖金平均发放的问题,试点单位采取了多种形式,如设立各种单项奖,按承包效益进行奖励等。在奖金发放数额上,单位之间、人与人之间按贡献大小拉开了档距。
湖北、江西、江苏三省科研单位实行技术合同制的改革工作虽然时间不长,但在促进科研工作面向经济建设,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多出成果、快出成果等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1。改革给科研单位带来了压力、动力和活力。过去,科研所均按条块隶属关系分别依附于各主管厅、局,任务由上级下达,经费由上级无偿拨付,有的所常年任务不饱满。改革后,广大科研人员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主动向社会寻求课题。常州电机所1984年承担的课题比1983年翻了一番,纯收入增加50%以上;江西省农机所1984年除承接纵向课题27个外,又接揽了横向课题22个,是历年来任务最饱满的一年,该所1—9月实现的纯收入比1983年全年收入翻了一番。
2.提高了科研所的管理水平。对外实行技术合同制,对内实行承包制,明确了科研人员的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也促使科研所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武汉自动化所实行科研改革后,已经制定出包括各级岗位责任制、课题承包合同、内部经济核算、科研工作程序等一整套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应改革要求的管理体系.
3.发展了科研、生产的联合,活跃了科技市场。江苏省已办起300多个科研生产联合体、115个科技服务公司,纺织行业研究所的成果推广率已达75%,无锡县科研所和700多个乡镇企业建立协作关系,使130多种新产品进入市场,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已达13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最近,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这对加快科技体制的改革是极大的促进,我们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这个改革。根据我们对湖北、江西、江苏三省开发研究单位调查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部门所有制已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障碍。目前对科研事业费基本上是按基数增长,以部门或单位为对象切块分配的。这种状况带来一些问题,一是重复建所,重复研究,重复购置设备,造成极大的浪费。如,江西工业卫生所按现有力量完全可以承担全省的劳动保护、环境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研究工作,而该省环保局却又新建一个任务类似的新所。二是不利于科研成果的推广。例如,襄樊市轻工研究所的一项成果,厦门的一家工厂给70,000元技术转让费要求转让,但该市主管局不准,只许转让给本市,结果低价付给技术转让费7.000元。三是积压浪费人才。老的研究所技术力量一般都比较雄厚,即使任务不足也难以流动,而新所需要的人才又很难调进来。四是地区性科学基金难以建立。我们所到的三省六市,除襄樊市已将经济自立的研究所节减下来的事业费收回财政,准备建立全市的科学基金外,其他省、市仍把腾出的事业费全部留给部门或单位使用。
为了搞好科学技术体制的改革,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认为,改革对研究机构的拨款制度,按照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实行经费的分类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要逐步建立跨部门的科学基金,科学基金可以分为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县四级。建立基金后,不再按部门给钱,一律按确定的科研项目给钱。为了适应技术合同制的需要,应建立严格的课题计划和经费预算评审制度,实行技术和经费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科研单位要把好立题、经费预算和验收、经费决算两道关。对科研项目要采取双审制,即:由办事机构把经过初审的合同课题方案和申请书,分送科技专家和经济专家进行同行评议,就其内容提出评审意见,尤其要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费预算提出较为详细和明确的意见,然后再由基金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的评议和基金的可能予以审定批准。
二、现行的财会制度已不适应科研单位改革的要求。科技体制改革后,科研单位对外实行技术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随着收入的增加,一批科研单位逐步实现经济自立,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情况将会发生根本变化。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科研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在这方面,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明确,如怎样确定科研费用成本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行政管理费如何摊算,是否计提或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科研收入的计算和分配原则等。
我们认为,应该尽快建立一套适合科研单位特点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对开发研究单位的收支节余,可以留给单位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科技发展基金不应低于60%,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应视减少事业费的程度而定,但经济自立单位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最高不应超过纯收入的20%。科研单位实行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技术合同制后,有了较为可靠的收入来源,为保持科研工作的持续进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单台(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房屋的更新改建,仍按原渠道不变,由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三、国家对科研单位的税收办法有待完善。目前各地对科研单位的征税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宽严不一。例如,新产品的免税期限如何确定;科研单位实行技术合同制后个人奖金收入不断增加,应不应征收超额奖金税;对科研单位、科研产品生产收入要不要征收产品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等。我们认为,对这些问题应根据科研单位的特点,从有利于鼓励科研单位增加收入、尽快实现经济自立的要求出发,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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