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乡一级政权建设,克服乡财政体制由于统收统支造成的各种弊端,调动乡政府生财、聚财、用财的积极性,去年经县政府批准,我们选择了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三个乡和经济条件差的三个乡进行了建立乡一级财政的试点工作。
在试点中。我们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保证县财力适当集中的前提下,实行权责结合,把部分财权下放给乡,充分调动了乡政府组织收入和节约支出的积极性。我们对乡财政实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比例分成,超收奖励,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在乡财政的收入上,我们确定,除乡所在地的县属全民、集体工业企业和国营场圃的税利归县之外,其他财政收入全部划归乡,包括供销社、合作商店的税收,乡村企业的工商各税,农业税,罚没款,牲畜交易税,契税等。上述收入除屠宰税、契税经上级财政局同意不列入挂钩基数外,其他各项收入均列入挂钩基数。各项收入任务,山县政府下达到乡政府。工商各税、地方税由税务所征收:农业税、契税、其他收入由乡财政所征收,年终统一按实际入库数结算。在支出上,属一次性补助和省、市确定的专项指标,由主管局负责分配并与财政局联合下达分配指标,由县财政局拨款到乡财政所;列入包干基数的各项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民政经费,切块给乡直接管理,包干使用,结余归乡,超支不补,
经过一年来的试点,我县乡一级财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6个试点乡,1984年完成财政收入910.48万元,比1983年增收157.2万元,增长20.84%。6个试点乡共得超收分成17.34万元。平均每乡2.8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建设和文教卫生事业,试点后,6个乡进一步加强了对乡有资金的管理。1984年6个乡的乡办企业共上交利润170.43万元。当年安排用于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有52.21万元,占30.63%1支持农业生产的有18.45万元,占10.82%;用于文教、卫生等事业的有56.51万元,占33.16%;补贴行政支出的22.89万元,占13.43%;年终结余20.37万元。实践证明,建立乡一级财政,对完善乡政权,支持、促进农村经济和乡镇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通过建立乡财政的试点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建立乡一级财政的重要保证。在试点中,我县领导参与选点,及时批准试点方案和“乡财政管理体制试行办法”,并动员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乡的乡长都认真审查方案,狠抓收入,管好支出,把乡财政试点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
2、部门密切配合是建立乡一级财政的必要条件。乡一级财政建立后,要把原来各主管局管理的包干指标切块给乡,开始有的主管局持有不同意见。有的单位怕财权下放,对基层单位没有经济制约,工作难开展;有的单位怕经费切块到乡以后,乡领导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影响本部门事业的发展;有的单位怕经费归财政所拨付后,监督严了,用款不自由。对此,我们积极与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对建立乡一级财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试点工作中做到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3、内部协调是搞好乡一级财政的关键。在建立乡一级财政试点中,我县预算、农财股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收支基数由预算股负责测算、审查、核定,帐户设置、会计制度的贯彻也由预算股辅导:“乡财政管理体制试行办法”下达后,由农财股负责实施,出现问题,两个股共同研究,协商解决,从而保证了乡财政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