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乡(镇)一级财政,是完善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指出:“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根据通知精神,一些地区先后开展了建立乡一级财政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全面开展乡(镇)财政工作,最近财政部颁发了《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原则、任务、收支范围划分、体制管理办法、人员机构设置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也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建立乡一级财政,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发挥乡(镇)政权作用所必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在农村得到了贯彻落实,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使农业生产有了很大提高,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生产的方向发展,农村为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在迅速增长。过去,农村各项税收的征收和支农等各项资金的发放,只是面对生产队;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改变,现在必须面对千家万户和各种经济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原有的农村财政工作力量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有中央、省(区、市)、县(市)、乡(镇)四级政权,而财政只有中央、省(区、市)、县(市)三级。作为国家政权基层组织的乡(镇)一级政府来说,要完成本身所担负的政治、经济任务,发展乡(镇)的各项事业,没有相应的一级财政作保证,也是难以承担的。因此,建立乡(镇)一级财政,是客观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建立乡(镇)财政,对于加强资金管理,促进乡(镇)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首先表现在有利于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建立乡(镇)财政后,乡(镇)领导对乡(镇)财政工作承担了责任,开始由单纯抓农业、抓生产转向总揽全局、重视当家理财,改变了乡(镇)吃县财政大锅饭的状况,国家财政收入任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完成在乡(镇)一级有了保证。其次,加强了支出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乡(镇)各种资金由乡(镇)财政统一管理,改变了资金分散、管理混乱的现象。同时,乡(镇)政府有了财力,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今后,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从前一段乡(镇)财政试点工作看,全面开展乡(镇)财政工作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端正对建立和开展乡(镇)财政工作的认识。乡(镇)财政工作做得如何,关键在于各级领导是否重视。提高干部对建立乡(镇)财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工作的前提。当前,必须注意纠正几种不正确的观点:第一,从部门的利益出发,不愿下放财权;第二,有畏难情绪,怕建立乡(镇)财政后,完不成任务担风险;第三,怕建立乡(镇)财政后,得不到多大好处,不如吃大锅饭稳妥;第四,嫌乡(镇)财政工作任务繁重,积极性不高。
二、重视对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培训。乡(镇)财政工作刚刚起步,任务重,新手多。各级财政部门除应配备精通业务的骨干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保证财政任务的完成。
三、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在组织收入方面,要密切同税务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合作。在资金管理方面,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一些原来由县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资金,有条件下放到乡(镇)管理的,应逐步改由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同时,乡(镇)财政也应按县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办事,专款专用.不得以地方挤国家,以计划外挤计划内,改变项目,转移挪用。要坚决保证国家下达的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计划按时圆满完成。
乡(镇)财政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许多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探索。我们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研究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把乡(镇)财政工作做好,进一步推动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