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起,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办法,这是我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积极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正面临着加速发展商品生产的极其有利的时机.国家决定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这样,农民可以按照国家和市场的需求,来调整安排生产,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促进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由于在国家确定的粮食合同定购数量中,已包括农业税的粮食数量,农业税不需要再向农民另行征收粮食。因此,农业税由征收粮食改为征收货币,已经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是农业税改革的趋势,但改革的步骤要稳妥,方法要适当,现阶段比较适用和可行的是折征代金办法。这个办法的好处是:第一,暂不改变现有农业税计算征收的基础,也不需要为此而修改现行税法,可以适当解决实物税的矛盾,以适应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要求,比较简便易行。第二,可以照顾到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凡是有条件的,即可实行折征代金办法:少数地方由于各种原因,仍需要征收粮食的,可以暂不...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起,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办法,这是我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积极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正面临着加速发展商品生产的极其有利的时机.国家决定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这样,农民可以按照国家和市场的需求,来调整安排生产,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促进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由于在国家确定的粮食合同定购数量中,已包括农业税的粮食数量,农业税不需要再向农民另行征收粮食。因此,农业税由征收粮食改为征收货币,已经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是农业税改革的趋势,但改革的步骤要稳妥,方法要适当,现阶段比较适用和可行的是折征代金办法。这个办法的好处是:第一,暂不改变现有农业税计算征收的基础,也不需要为此而修改现行税法,可以适当解决实物税的矛盾,以适应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要求,比较简便易行。第二,可以照顾到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凡是有条件的,即可实行折征代金办法:少数地方由于各种原因,仍需要征收粮食的,可以暂不实行折征代金办法,不搞一刀切,工作上有较大的灵活性。第三,国家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实行放开政策,各种产品一般都与粮食保持相当的比价关系。农业税保留以主粮为计算单位,统一按主粮价格折征代金,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之间,负担比较合理。
关于折征的价格,考虑到国家对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收购由基数加价办法,改为按“倒三七”比例价收购的办法,国家按比例价通过合同定购的粮食数量,占了商品粮的大部分.在相当长时期内,总的粮价将稳定在这一比例价的水平上,这就为农业税统一按“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国家对定购粮食数量中的农业税部分,是按“倒三七”比例价付款的,农民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也应按同一比例价折为代金,这对国家和农民都是合理的。过去农业税交纳多少粮食,现在还是交那么多粮食出售的金额,并不增加农民实际负担。对于一些原来交纳代金的经济作物地区。考虑到国家在调整粮价的同时,对经济作物的收购价格也已作了调整,农产品放开后,经济作物还会与粮食保持相当的比价关系,而且经济作物一般收入较高,农业税负担一般较粮区轻,因此,也应与粮产区一样,统一按“倒三七”比例价折征农业税。从负担政策上说,这样做是合理的。至于少数地区农民按“倒三七”比例价交税确有困难的,在征收当中可以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后,要适应新的情况,改进征收方法.不能单纯依靠驻粮库(站)收税或者委托粮库(站)代征的办法。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今后农业税征收工作必须按照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征收方法。财政部门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创造条件,发挥乡村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结合建立健全乡一级财政。加强包括征收农业税在内的财政工作职能,逐步由乡政府承担起征收农业税的工作任务。财政部门有力量的,应当直接组织征收。目前,财政部门还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与粮食等部门搞好协作,对于有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定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或乡政府派人驻粮库(站)收税,没有力量驻库(站)的。可委托粮库(站)代征、
农业税的征收时间,过去是夏秋两季或秋季一次征收。改为折征代金后,应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照顾农民交税的方便。在粮食的收获季节,或者在其他农作物的收获季书,组织征税。
农业税折征代金,是征收工作一项较大的改革,一定要搞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宣传解释,教育农民要象过去交纳爱国公粮一样,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要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征解会计、表报,特别是票据要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和手续,做到税款及时足额地解交入库,保证完成国家税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