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税免税,是现行工商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照顾生产建设中某些特殊情况,解决在税法的一般规定中所不能解决的实际问题,是税收上采取的一种补充措施。减税免税的范围和具体规定大都是按照国家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来制定的。正确认识和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对于贯彻税收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们怎样才能正确地运用和发挥减税免税的积极作用呢?我认为,应该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减税免税必须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不能帮倒忙
目前,我们国家正处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尤为重要。对那些需要发展而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税收可以通过减税免税给予支持;对那些暂时不需要发展和重复建厂、盲目发展起来的、同大工业争原料或者是产品不对路,技术不过关、耗能大、成本高的企业和产品,即使是年年亏损,也不能给予减税免税。在这方面,我区在对小丝厂的减税免税问题上,曾经有过发人深省的教训。1981年,我区共产干茧2,176吨,由于全省缫丝原料供应紧张,省内又平衡调出223吨,留给本区自用的仅1,953吨。全区五个国营丝厂拥有设备能力为18,800绪,其中有功...
减税免税,是现行工商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照顾生产建设中某些特殊情况,解决在税法的一般规定中所不能解决的实际问题,是税收上采取的一种补充措施。减税免税的范围和具体规定大都是按照国家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来制定的。正确认识和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对于贯彻税收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们怎样才能正确地运用和发挥减税免税的积极作用呢?我认为,应该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减税免税必须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不能帮倒忙
目前,我们国家正处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尤为重要。对那些需要发展而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税收可以通过减税免税给予支持;对那些暂时不需要发展和重复建厂、盲目发展起来的、同大工业争原料或者是产品不对路,技术不过关、耗能大、成本高的企业和产品,即使是年年亏损,也不能给予减税免税。在这方面,我区在对小丝厂的减税免税问题上,曾经有过发人深省的教训。1981年,我区共产干茧2,176吨,由于全省缫丝原料供应紧张,省内又平衡调出223吨,留给本区自用的仅1,953吨。全区五个国营丝厂拥有设备能力为18,800绪,其中有功效较高的自动缫丝机5,600绪,按全年实际开车306天计算(扣除法定节假日),需耗干茧2,340吨。全区总产的原料一斤不调出,离这五个丝厂的实际生产能力尚差164吨。在这种情况下,我区又盲目新建了总设备能力为11,720绪的九个社办丝厂。小丝厂的重复建设,使缫丝原料更加分散。五个国营丝厂只分配了干茧1,352吨,九个小丝厂也分配了601吨,离现有设备能力各相差988吨和365吨,都被迫快车慢跑,给国家和集体都带来了很大损失,仅五个国营丝厂停工待料发工资和折旧基金两项支出就达110多万元。九个小丝厂由于技术设备差,经营管理跟不上,产量低、质量不稳定、成本高,全部亏损,有的企业负债累累,骑虎难下。但我们在“税收要支持生产,要扶持社队企业发展”的一片叫喊声中,对申请减免税的九个小丝厂都给予了不恰当的照顾,使这些企业在进退两难的犹豫之中,重新大胆地和国营丝厂争原料,以落后挤先进。在这个问题上,税收在客观上是帮了倒忙。
二、减税免税在掌握上要得当,不能失去控制
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对一些需要鼓励和发展的产品和经营项目,以及一些新开办的企业,实行减税或免税照顾,时间和范围都是有限度的,绝不能什么问题都用减税免税来解决。有的同志认为,只有减税、免税才能促进生产发展,在这方面卡紧了,就是搞“竭泽而渔”,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其实不然。照顾某些企业的实际困难,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税免税,使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得到复苏和发展,为税收开辟财源,这是正确的。但反过来,对一些企业不作具体分析,不分亏损和盈利,也不看主客观原因和发展需要,随意给予减税免税,失去了控制,不但不能促进企业开展增产节约,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果,反而会滋长企业满足现状,放松管理,躺在减免税上过日子。所以,减免税的口子不能开得过大,时间不宜过长;对盈利企业中的某个亏损产品或某项亏损业务,除国家有特殊规定以外,也不宜减税免税。对那些亏损企业也要作具体分析,不能对所有的亏损企业,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给予照顾。
三、减税免税必须兼顾国家财政收入,不能顾此失彼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预算的一项稳定收入。税务机关是执行税法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把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收缴入库,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任务。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个别纳税单位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业务减税免税时,既要照顾发展生产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资金的积累,不能顾此失彼,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近两年来,由于以权代法、政出多门的问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出现了减免税面过大,减免税款过多的现象。根据我区1981年经济税源普查汇总资料反映,到1981年4月底,除国家政策规定的免税企业外,享受单项定期减免税照顾的企业已达2,430户,占纳税总户数的20.77%,有的县高达40%;全年预计减免税款1,300多万元,占全区税收任务的8.56%。这与审批减免税时掌握不严有很大关系。另外,前一段时间,在有的问题上,我们片面地强调照顾生产发展,而忽视了对企业申请减免税产品的严格审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内江糖酒站委托糖厂加工收回的进口糖,曾在1979年专案批准免一年工商税。1980年继续加工时,由于没有认真审查,仅凭企业自报的1980年1月至11月加工4.5万多吨亏损112.87万元的情况,上报省局连同来年委托加工收回的进口糖一起免征了工业环节的工商税。仅此一项,国家就少收税款657.1万元,占内江市1981年税收任务实际完成数的26.68%。此类教训,实在应当记取。
总之,各级税务部门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切实把好减税免税的口子,认真纠正过去减免税中存在的问题,正确运用减税免税这个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