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发展国际间的交流,学习国外的一切好的东西,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学习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密切联系中国的实际,有分析有批判地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师法其长,勿学其短。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另一种是盲目地学,照抄照搬,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这种不加分析地一概照搬同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一样,都对我们的事业不利。
道理是简单的。我们共产党人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但是,学习马克思主义也要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才能取得胜利。何况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呢!
实际上,外国在某些方面也向中国学习。比如,他们学习计划经济,也搞一些短期或长期的计划指导,尽管这种计划没有多大的约束力。日本人学得更深入一些,甚至也学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搞什么“爱厂如家”的教育,甚至有的企业还有职工的“出气室”,在企业经理的模拟像的旁边放一条鞭子,职工有了不满意的事,可以到“出气室”拿起鞭子鞭打经理的模拟像,先出气,然后再谈话,听取意见。这不仅是学习,而且有点“创造”了。但是,不管怎么学习,他有基本的一条不变,即:维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一切为了资本家的利润。...
现在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发展国际间的交流,学习国外的一切好的东西,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学习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密切联系中国的实际,有分析有批判地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师法其长,勿学其短。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另一种是盲目地学,照抄照搬,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这种不加分析地一概照搬同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一样,都对我们的事业不利。
道理是简单的。我们共产党人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但是,学习马克思主义也要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才能取得胜利。何况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呢!
实际上,外国在某些方面也向中国学习。比如,他们学习计划经济,也搞一些短期或长期的计划指导,尽管这种计划没有多大的约束力。日本人学得更深入一些,甚至也学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搞什么“爱厂如家”的教育,甚至有的企业还有职工的“出气室”,在企业经理的模拟像的旁边放一条鞭子,职工有了不满意的事,可以到“出气室”拿起鞭子鞭打经理的模拟像,先出气,然后再谈话,听取意见。这不仅是学习,而且有点“创造”了。但是,不管怎么学习,他有基本的一条不变,即:维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一切为了资本家的利润。用中国的一句古话来说,就是万变不离其宗。
我觉得,我们在向外国学习的时候,也应当采取这种万变不离其宗的态度。这个“宗”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屈原),在这一点上不能有丝毫的动摇。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先进的东西,也有落后的东西。因此,我们的态度,一要学习,吸收人家好的东西,为我所用。二要抵制,坚决拒绝资本主义制度中一切腐朽的东西,而不能兼收并蓄。
变和不变是辩证的统一。变中有不变,不变中有变。当变不变,不好;不当变的变了,也不好。而我们的切身经验证明:当历史已经前进到一个新的阶段,需要实行战略转移,要求我们变的,如开国初期由农村包围城市前进到由城市领导农村,要求我们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的时候,我们的思想和工作往往跟不上,不善于变。而要求我们不变的,“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而我们有些同志却经不起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在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刘青山、张子善就是突出的例子。在当前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的时候,又一次出现应当变的跟不上而不应当变的却变了的情况。当前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
如此说来,是否以不变为好呢?不是的,完全不是这个意思。历史在不断前进,情况在不断变化,我们思想必须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必须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没有学习,便不能提高。没有变革,便不能前进。但是,学习和变革必须密切联系中国的实际,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
比如,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为什么对私改造完成以前,我们利用税收、利息、价格等经济杠杆,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方面很好地发挥了作用,而在对私改造完成以后却运用得不那么得心应手呢?这主要是情况变化了,私营企业已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我们的规定却没有变。拿税收和利息来说,现实的情况是:税收提高了,上缴利润就减少了,而涉及企业本身的利润留成,却以税收增加为客观因素加以换算,而丝毫不减少。同样,资金占用由无偿变有偿,利息加入工程造价(基建资金)或摊入成本(流动资金),企业的利益也不减少。正象有的同志形象地形容的那样,这边“扛”上去了,那边又“扛”下来,经济杠杆怎么能发挥作用呢?特别是罚款,罚款的单位有了额外收入,可以作为奖金或其它开支的来源,而受罚的企业照样打入成本或作营业外开支,减少了应交的利润,这岂不是自己罚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吗?后来改变了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才能使罚款真正起到作用。这就要研究:在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条件下,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利息、价格等经济杠杆的作用。
又比如:运用经济手段。在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中,我们发现:一个单位甚至个人(如采购员、推销员等),利用手中的一点经济手段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利益,运用得很“成功”,而我们主管经济的部门掌握着大量的经济手段却不去运用或运用得不够,办事往往要借助于行政手段,如对小烟厂、小炼油厂的关、停、并、转。问题的关键是,经济手段掌握在谁手里,如何运用它?就拿卷烟的盘纸来说,如果掌握在中央手中,那么,小烟厂拿不到盘纸,就不能不关停,或者就不能搞小烟厂;如果掌握在地方手中,那就可能成为向外省协作烟叶的条件。在开国初期对私改造中,国家手中掌握着主要的原料,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运用得很成功。在当前调整中,为什么不可以运用历史上的成功经验呢?
还有运用价值规律问题,反对吃大锅饭和铁饭碗的问题等,都要联系我国的实际加以具体研究。否则,空喊运用和空喊反对都是无济于事的。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或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是应当引以为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