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宗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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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真学习十二大文件 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現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所作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报告中,提出了我国今后二十年经济建设方面力争使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和为此必须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的重大决策。这是当前做好财政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现在,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们学习中的一些体会。
一
胡耀邦同志在论述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重点建设时指出:“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使国民收入有较快的增长,同时要改变资金过于分散的现象。”这是十分正确的。当前在分配领域里资金分散的情况确实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资金分散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国家集中分配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低。1980年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为28.5%,1981年又下降为25.9%。由于这几年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国家有计划地给企业多留一些钱,给职工和农民增加一些收入,使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一些,这是必要的,也是难以避免的。但下降得过多,比重过低,就削弱了国家财政的力量。
(二)预算外资...
认真学习十二大文件 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現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所作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报告中,提出了我国今后二十年经济建设方面力争使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和为此必须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重点建设的重大决策。这是当前做好财政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现在,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们学习中的一些体会。
一
胡耀邦同志在论述由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重点建设时指出:“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使国民收入有较快的增长,同时要改变资金过于分散的现象。”这是十分正确的。当前在分配领域里资金分散的情况确实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资金分散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国家集中分配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低。1980年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为28.5%,1981年又下降为25.9%。由于这几年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国家有计划地给企业多留一些钱,给职工和农民增加一些收入,使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一些,这是必要的,也是难以避免的。但下降得过多,比重过低,就削弱了国家财政的力量。
(二)预算外资金增长很快。近三年预算外资金平均每年增长15%左右,1981年预算外资金总额已相当于当年国家预算收入的一半略多一点。预算外资金的规模这样庞大,增长的速度这么快,集中反映了国家资金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三)由于国家资金集中分配部分少,直接关系到国家资金的集中使用,出现自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数额比重很大。目前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家预算内的投资,包括用国外借款搞的建设,只占三分之一多一点,绝大部分是各种自筹资金,包括用银行贷款搞的项目在内。
(四)财政上各项补贴的数额越来越大。1981年财政负担的各项价格补贴总数已相当于当年国家预算收入的三分之一,比1978年增加了2.5倍。这些价格补贴,特别是以农副产品为主的人民基本生活资料的补贴,绝大部分是必要的,但其中有一部分在执行中超越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加重了财政的负担,需要加以整顿。
此外,在国家财政内部,这几年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比较起来;虽然地方财政也有困难,但中央财政困难更大。为了平衡收支,中央财政不得不连续向地方借款。这也反映了国家资金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集中与分散,处理这个资金分配上的辩证统一关系,长期以来我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处之过严,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必然要影响各方面的积极性;失之过宽,过于分散,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宏观平衡。我们的任务是要在新的情况下,寻找和探索合理的分配界限,正确处理好两级财政以及国家同企业等方面的关系,使我国财政能够保证集中必要的资金,努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
为什么要由国家适当集中资金呢?
(一)计划经济要求集中资金。我们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基本要求是把基本的生产和流通,纳入国家统一的计划。如果国家不掌握雄厚的物质基础,没有强大的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没有集中的财力和物力,计划经济就实行不通,国家最基本的生产和流通脱离统一的计划以后,整个经济的大局就难以稳定,更不可能沿着有计划按比例的轨道向前发展。所以,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是计划经济的要求。
(二)重点建设要求集中资金。为了实现今后二十年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农业问题,能源、交通问题和教育、科学问题,这是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保证这些重点建设,都需要资金。当前,能源和交通的紧张,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能源和交通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难度大和投资多的特点,一般需由国家负责建设。为了今后经济的振兴,现在就必须着手加以准备,并加快这些重点建设的速度。当前国家财政有困难,必须采取集中资金的措施,才能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
(三)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求集中必要的资金。集中资金,由国家把地方、企业以至其他单位的一部分钱集中起来,用于重点建设。实际上就是在基本建设方面,中央多搞一点,地方少搞一点;重点的多搞,一般的少搞;计划内的多搞,计划外的少搞;使得建设项目的内部结构趋向合理和协调,建设资金的使用更加符合宏观经济平衡的要求。近年来,改革经济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地方和企业的自有资金增加较多,用来办了不少事情,发展了经济,活跃了市场,成绩很大。但是由于经验不足,也搞了不少重复建设,浪费了一部分宝贵的资金。而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地方和企业往往很少投资。胡耀邦同志在阐述这一情况时深刻地指出:“如果国家的重点建设得不到保证,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上不去,国民经济的全局活不了,各个局部的发展就必然受到很大限制,即使一时一地有某些发展,也难以实现供产销的平衡,因而不能持久。”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是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
三
有的同志担心是不是政策变了,说集中资金是走回头路。应当承认,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在资金的管理上,确实存在着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病,影响了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这些同志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这两年来我们实行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扩大了地方和企业的财权,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这些政策是正确的,应当继续贯彻执行,不存在改变政策的问题,至于某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这不能理解为改变政策,而是维护政策,更好地贯彻执行政策。我们按照国家原定的法令与制度,对企业利润留成比例进行整顿,以消除不合法或不合理的部分,就是属于这一类型。对于这个界限,我们必须划分清楚。既然政策不变,就谈不到“走回头路”的问题了。
有的同志耽心,国家集中资金,会不会影响企业的积极性。这种耽心也是不必要的。国家集中资金的基本原则是保障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如前所述,调整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只是调整其不合法的部分,并没有改变企业的自主权。至于国家从长远建设出发,适当征集一部分资金,用于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只要工作做好了,也不应成为影响企业的积极性的因素。现在企业手里的自有资金比较地多一些,国家重点建设资金不足,再由国家通过适当的方式集中一部分,这对全局、对企业都是有利的。我们国家大,为了国家的重点建设,每个单位贡献一点力量,在一个单位来说,数量很小,就全国而言就相当可观。你拿一点,我拿一点,大家都拿一点,集腋成裘,国家就能办成几件大事。现在各地用于扩大一般加工能力的钱相当多,把这一部分资金减少一些,国家也就可以集中一部分资金。国家集中资金,加强了重点建设,反过来也支持了企业的生产,两者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还有一些同志耽心国家集中资金以后,地方的日子不好过了。现在看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从地方财政集中资金,我们理解,主要是前两年中央向地方的借款要改为改基数,调比例。这两年地方财政为了支持中央财政,紧缩开支,把一部分钱借给中央财政,保证了中央财政必不可少的开支,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生动地体现了“全国一盘棋”的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至于国家从预算外集中一部分资金,对地方财政影响并不大,对全局来说则十分必要。现在,我国经济已经渡过最困难的时期,走上了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地方财政的日子将日益改善。这个前途是肯定无疑的。
当然,集中资金,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方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某些局部的、暂时的利益。我们在集中资金的工作中,应当注意照顾到他们应有的利益,照顾他们的需要,保护他们的积极性。我们相信,中央关于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决策必将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和全国广大人民的坚决拥护,并且一定能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得到胜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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