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区有26所小学校,共有学生21,223人,每年約收95,000-100,000元的学杂費。1956年以前我們对这笔为数很大的資金是实行校区分成管理办法,卽每个小学把全年收費总数的50%交区財政科統一掌握,主要用于各校的房屋修繕和大型敎学用品購置費方面;留校50%作为公杂費和办公費。几年来,我們感覚这种办法缺点很多:
(1)开支混乱容易产生浪費。留校部分由学校自收自支,不向区財政科作預算,因而学校可以想办啥就办啥,开支中的盲目性很大。
(2)分散了資金,不能解决較大的开支項目。全区学杂費总收入的50%約为45,000-50,000元,总数本来不少;但是由于分散到26个小学,各校开支了公杂費和办公費以后,所余就不多了,再想买些大型敎学用具就不够用,所以很多学校常常把余款都購买了非主要的小用品。
(3)由于分散了資金,相应的就加大了国家預算的开支。由于留校的錢解决不了大型購置和房屋修繕,所以各学校的这些費用都須要区上解决,区里往往把集中的学杂費的50%部分化完后还不够用,因此每年都要从地方自筹經費中給26个学校补助2-3万元,有时还要多。
(4)增加了財政工作上的忙乱。学校的学杂費开支不編全年預算,往往是事情发生了才临时...
我区有26所小学校,共有学生21,223人,每年約收95,000-100,000元的学杂費。1956年以前我們对这笔为数很大的資金是实行校区分成管理办法,卽每个小学把全年收費总数的50%交区財政科統一掌握,主要用于各校的房屋修繕和大型敎学用品購置費方面;留校50%作为公杂費和办公費。几年来,我們感覚这种办法缺点很多:
(1)开支混乱容易产生浪費。留校部分由学校自收自支,不向区財政科作預算,因而学校可以想办啥就办啥,开支中的盲目性很大。
(2)分散了資金,不能解决較大的开支項目。全区学杂費总收入的50%約为45,000-50,000元,总数本来不少;但是由于分散到26个小学,各校开支了公杂費和办公費以后,所余就不多了,再想买些大型敎学用具就不够用,所以很多学校常常把余款都購买了非主要的小用品。
(3)由于分散了資金,相应的就加大了国家預算的开支。由于留校的錢解决不了大型購置和房屋修繕,所以各学校的这些費用都須要区上解决,区里往往把集中的学杂費的50%部分化完后还不够用,因此每年都要从地方自筹經費中給26个学校补助2-3万元,有时还要多。
(4)增加了財政工作上的忙乱。学校的学杂費开支不編全年預算,往往是事情发生了才临时写公文,作預算,报財政科审批。因学校多,財政科要审批的临时預算就很多,有时工作很忙,不能及时审批,旣耽誤了工作,又分散了財政科的力量,而且学校还意見紛紛,批評科內办事拖拉不及时。1957年財政科取得市財政局、敎育局的同意,幷报請区人民委員会批准,采取了由区按全額預算管理的办法,卽各个学校把收到的学杂費完全交区財政科,由財政科专戶存在銀行,各校向財政科編送学杂費年度收支預算,由財政科审核汇总平衡。这种办法执行一年来,我們体会到有以下几个好处:
(1)加强了学校管理財务的計划性与責任心。新管理办法規定各学校必須編制全年的全面預算,因而学校的領导人、財会人員,甚至敎員也都积极关心学校的財会工作了,改变了以往財会工作在学校无人領导的情形,大大推动了学校財会工作的正規化。
(2)克服了經費开支中的混乱和浪費現象。由于按預算制度管理了学杂費收支,財政科的审核工作大大深入了。除征求視导員意見外,还深入学校了解事业发展情况和購置物品的用途,檢查房屋是否需要翻修或大修理等,再与敎育科科长、視导員共同审核每个学校的預算;然后再由財政科和敎育科召开校长和事务人員联席会,討論初步确定的預算草案;預算修改定案后,經区人民委員会批准,下达各校执行。这样就使开支更能符合实际,克服了混乱和浪費。
(3)旣解决了主要开支,又节約了国家的經費。由于实行了学杂費的全額管理,財政科就能按照实际情况,分淸輕重緩急,統一使用資金。在开支中我們注意了先敎学、后一般,先固定資产、后消費性設备購置的开支方向。因此,1957年光专业和一般購置費就开支了31,498.16元(其中专业購置費为21,154元),等于1956年开支数的200%;但是全年只在地方自筹經費中补助了2,189.17元,比1956年少补助31,019.82元。
(4)克服了过去开支不平衡的現象。实行校区分成管理办法时,学校大、学生多,留校的錢就多;学校小、学生少,留校的錢就少。因而过去大学校經費很富裕,常常把錢办些非急需的事,而小学校由于錢少,往往急需的事也办不成,有时就影响了敎学。个別特別小的学校,甚至留校的錢連办公費、公杂費也不够,要区上給予补助。实行新办法后,就克服了这种不合理的情形。
实行新管理办法后,我們在学杂費收支的会計事务上是这样处理的:
(1)学校向区財政科报送全年学杂費收入計划,款收到后交区財政科存入在銀行开設的专戶內。
(2)学校按区人民委員会批准的全年学杂費开支預算,向財政科作出季度分月用款計划,財政科审批后按月由专戶內支付給各校,月終經費結余过多还要扣回。
(3)学校关于学杂費的收支不单独設帳,只在往来帳中加“区財政科学杂費撥款”和“学杂費开支”两个戶,另外在預算支出帳中开設学杂費开支輔助分目明細帳,据以产生計算报表。
学校每月向区財政科报送全額預算时随同报送学杂費开支計算表一份,以便区財政科审核和掌握情况。
(4)財政科在总会計帳外只設立分校撥款明細帳和开支分目明細帳。
根据我們实践的結果,这样做工作量幷不大,但却給年終决算打下了基础。
总之,我們感覚这个办法执行一年来,效果是好的,26个小学普遍反映这个办法好。繼我区实行这个办法之后,西安市別的一些区財政科也采用这个办法来管理小学学杂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