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盖平县从1956年起,对单位預算的管理,采取了年度分配預算的办法。两年来,在提高預算管理和財政收支任务的完成方面,起着促进的作用。
实行年度分配預算首先要求各直属单位預算机关根据县人民委員会下达的年度預算指标,編制年度預算,同时編造年度分配預算(分季度列到节),按規定的表格式样和編报日期报县財政局,經县財政局审核后,报請县人民委員会批准,按照执行。檢查預算执行情况,以季度分配預算数为基础;新年度开始后,如年度預算尚未成立,則編制临时季度計划,經审核后作为撥款依据,待年度預算核定后取消。各单位的年度預算一經确定,就不能随便变更,但为照顧各单位实际情况,在規定的职权范圍內,經过批准程序,項目之間可以互相調剂,而不修訂年度分配預算。需要追加时,如属于零星开支,尽量在单位預算中設法解决,如因事业計划变更,經正式批准后办理追加手續。年度分配預算确定后,县財政局总会計根据分配預算按季掌握撥款,单位預算机关可不再办理撥款申請手續,只要在报送会計月报时同时报出下月的撥款数,供財政局撥款时参考。此外,为了加强資金調度的灵活性,各单位上季度如有未用完的撥款余額,可扣抵下月撥款,如下月有应完未完的开支而必須繼續使用时,由单位預算机关向財政局提出理由,在不超过各季累計数范圍內掌握撥款;对各单位的銀行存款有一个限額,有多余存款,財政局得随时收回。
为了正确地核定单位年度預算,財政局注意了調查研究工作,掌握与熟悉各項事业的发展情况,与单位預算机关共同算細帳,貫彻协商办事的精神,使財政指标和事业計划密切結合起来,实事求是地核定年度預算,使它能眞正起到控制作用。在执行过程中又組織各单位財会人員学习了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規定每星期五下午学习一次,1957年曾先后进行了两个月的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单位預算机关的財会人員进一步明确了預算管理的具体做法,保証了預算的順利执行。
实行这个办法以后,各单位預算机关可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別主次緩急合理地加以安排,有重点地使用預算資金,因此,不但进一步发揮了各单位管理預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节約了資金的使用。如县人民委員会、县党委会、农林水利局等都能主动合理地安排支出,每年都有一定結余;敎育局不但向財政部門提出不超支的保証,而且遇有临时开支項目,也主动地在預算內調剂解决;工业局除了主动安排支出以外,幷注意催交利潤入庫来保証支出的需要。这就为管好县总預算奠定了基础,也保証了各項事业計划的完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