鉄路基本建設中的第三类工程(包括临时設施和施工机具購置)投資額为数較大,目前鉄道部規定第三类工程的投資額占鉄路第一类工程(卽主体工程)10.5%(其中临时工棚、輔助房屋、便桥便綫及临时公路等为7.5%,机具購置为3%)。1957年11月間,我們从驗收宝成鉄路工作中了解了第三类工程投資額的使用情况,由于使用这部分資金,保証了运送建筑器材及工人用品,安排工人住所等,对及时完成宝成鉄路的通車任务,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使用这部分投資时,还存在一些問題,我們認为这些問題是带有普遍性的,現把主要問題介紹如下:
(一)临时房屋的造价及标准偏高。如宝鷄至凤州段所建临时房屋每平方公尺造价32元,个別的达到45元;略阳至黃沙河段临时房屋每平方公尺造价高达35元,房屋結构使用一、二十年也坏不了,談家庄盖在山上的临时房屋每平方公尺37.77元,外表美覌,內部講究。結构标准也过于保守。如秦岭地区屋面雪荷重設計每平方公尺50-70公斤,实际需要每平方公尺25公斤,木柱設計用14公分直徑,实际只要用10公分直徑就可以了,卽此一項,就提高了造价約30%。全綫临时房屋如果按每平方公尺10元的造价計算,則可节省投資約560余万元。便道便綫造价也偏高,有些临时公路比当地省道的标准还高。临时房屋的修建面积也过寬过大。如宝鷄至黄沙河段修建的临时房屋,以每人平均3平方公尺計算,可容納78,600人,而工人人数最多时也不过七万人左右。
(二)第三类工程投資額規定的比例过大。鉄路第三类工程投資占第一类工程預算10.5%,比1957年国家建設委員会規定各机械工业部及輕工业部的第三类工程投資額按第一类工程預算的2.75%大二倍多。当然,鉄路建設与工业建設性質不同,但按10.5%撥付,显得过多,在实际使用上也用不了。如临时設施中的临时工棚、輔助房屋、便桥、便綫,临时公路等,規定为7.5%,而黃沙河至成都段自1953年至1957年实际执行平均为5.39%,宝凤段1957年仅需要10余万元,而規定可以撥款90余万元。再从机具購置来看,目前机械使用效率很低,如鉄道部第六工程局与第四工程局历年机具平均使用率为65-70%,潜力很大。
另外,第三类工程的投資額每年都按第一类工程預算10.5%比例划撥也是不适当的。因为鉄路工程初开工时,第一类工程投資較少,而第三类工程却需要較多,在工程进展到中期和后期則相反。如黃沙河至成都段的临时設施实际投資額1953年为第一类工程預算的8.48%,1954年为7.33%,1955年为6.93%,1956年为1.61%,1957年为2.48%(預算数)。可見按年度預算規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作为第三类投資是脫离实际的。
(三)临时房屋的建設对整体和长远的考虑較少。在設計和施工时多是仅从施工单位方便出发,对如何留給营业单位繼續利用照顧不够。宝成鉄路全綫各工段施工时間比較集中,工点很多,需要修建大量临时房屋,而一般施工期不过一、二年,多数临对房屋造价高、結构好,在施工結束后还可以繼續使用若干年,如果能留交营业单位繼續使用,是比較經济合算的。但由于在施工設計时,沒有考虑到要留給营业单位繼續使用,因此大多数临时房屋都不合留交使用条件。如宝鷄至凤州段有临时房屋126,000平方公尺,郑州鉄路管理局能接收利用的仅15,000平方公尺,占总面积的12%;凤黃段110,000平方公尺,成都鉄路管理局能接收利用的不过6,425平方公尺,占总面积的5.8%。余下的临时房屋,有些还可移交給当地政府机关使用,有些則过于偏辟,当地老百姓也无法利用,只好拆掉,这样損失就很大,再从丛山峻岭里把拆剩的材料运出来,运費也就可覌。
(四)第三类工程的投資虽然很大,但不能在完成的基本建設主体工程預算价值中体現出来。如宝成鉄路的整个工程預算价值中就沒有完全包括第三类工程的投資数額,也就是縮小了国家对这条鉄路建設的投資額。因为目前的規定第三类工程的投資額是由施工单位掌握支配,在工程完成后也列作施工单位的固定資产,使用时用提折旧摊入工程成本的办法来处理。由于临时設施使用年限短,鉄道部規定每年折旧提存率又低(12%),拆除后的材料返还价值一般只有原値的15%左右,所以能返还价値和計入工程成本的不过40%左右(两年折旧24%加拆除后材料价值約15%),其余60%由施工单位以冲减法定基金处理,等于向国家报銷了事。如宝成鉄路就可以报銷約4,500万元。甚至有些施工单位还沒有很好执行这一規定。如鉄道部成都第二工程局,自1956年至1957年9月底,已完工但未正式办理竣工驗收手續的临时設施就达1,200余万元,沒有列帳。这些建筑虽早已使用,由于沒有列为固定資产,也就不計提折旧。在工程結束时,才一次办理竣工列帳,同时也办理該項固定資产的报廢、拆除、清理、报銷手續。因此就把原值85%左右的价值(假定有15%的拆除材料价值返还)一次向国家报銷了。,
根据以上問題,我們对鉄路建設預算中的第三类工程投資提出如下一些建議:
第一,临时建筑的标准应該大力降低,根据我們在宝成鉄路的了解,每平方公尺10元的造价标准是可行的(实际执行中还应遵照当地政府的規定)。在实际資料中估算,如削除造价过高、面积偏大及浪費等因素,临时工棚、輔助房屋、便桥、便綫、临时公路等部分的投資占第一类工程預算5——5.5%是比較适当的。如果沿綫人烟稠密,有民房可以利用的,則还可以降低。例如成都至綿阳段由于多借用民房,临时設施投資仅占第一类工程預算的0.97%,大大地节約了国家建設資金。施工机械的購置,应按实际需要来确定,不要事前規定固定百分比。
第二,临时房屋的修建应結合将来营业单位的需要一并考虑。如果在施工地点計划要盖永久性房屋的,則可以先修建永久性房屋,少建临时房屋,或者将临时房屋标准适当提高,以便在工期結束后稍加修繕留交营业单位使用。从长远利益来看,还是經济的。
第三,第三类工程的投資应列入建設单位的預算。由建設单位比照第一类工程发包监督施工,工程完竣后列作建設单位的固定資产,出租給施工单位使用,按使用年限計提折旧,收取租金,待工程結束时,把拆除廢弃的損失价值計入第一类工程价値內,如移交营业单位使用部分,則可幷入第一类工程的預算价値內,也是完整的,国家对該項基本建設工程所表現的投資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