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956年的公費医疗經費超支了不少。其原因除了对貴重葯品的使用控制不严等原因以外,对享受公費医疗的人数控制不严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温州市公費医疗委員会只根据应享受公費医疗單位的机关証明信发公費医疗証,但沒有詳細审查被証明的人員是否都合乎享受公費医疗的条件。結果有一些虽然在行政、事业單位工作,但是供給关系却在企业單位的人員,也領到了公費医疗証。此外,由于沒有人專管公費医疗証的收回和注銷,于是一些已經离职回家或已經調到企业單位的人員,仍旧可以凭离职或調职前所領到的公費医疗証,繼續享受公費医疗。如温州市財政局最近重点抽查了温州市公安局和温州市稅务局兩个單位,就发現有31个已經調到工厂企业工作的干部沒有繳回公費医疗証。又如某小学的一个敎师已自动离职回家半年了,但仍不断凭过去在学校时領到而未繳回的公費医疗証去看病,半年中还为他开支了数百元公費医疗費用。这些都是公費医疗經費管理中的漏洞。
为了堵塞住这个漏洞,温州市財政局和公費医疗管理委員会提出了用工作証兼代公費医疗証的建議,幷报經温州市人民委員会同意实行。
采用以工作証兼代公費医疗証的办法很簡單,只要各行政、事业單位编造应享受公費医疗的人員名冊,送公費医疗委員会编号注冊,并把全部工作証送公費医疗委員会加盖專用印章后,工作人員即可凭盖有公費医疗專用印章的工作証去指定的医院看病了。
我們認为,采用这个办法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当工作人員調职或离职时,机关人事部門有專人負責收回他們的工作証。調职或离职的工作人員繳銷了自己的工作証后,就不可能再繼續根据原来的关系享受公費医疗了。
(二)对于新到职的工作人員,必須在他的組織关系和供給关系都已轉到在职机关以后,机关才能发給他工作証。这样就能防止一些供給关系还沒有从企业單位轉到行政或事业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合理地享受到公費医疗。
(三)取消了專用的公費医疗証以后,可以减去一套管理公費医疗証的事务手續。这样不但可以节省人力,也可以节省一笔印制公費医疗証的工本費用。
(四)对于每一个工作人員說,也省去了保存和随身携帶公費医疗証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