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盖平县財政局为了加强預算会計撥款工作,合理而有效地支配預算資金,从1956年11月份起对县直屬的12个預算單位試行了月終存款限額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經过預算会計协同單位会計,針对着国家对如何发揮資金最大效能的要求和單位实际工作的可能而提出的。通过它来約束單位尽量减少資金儲备,保証有充裕的預算資金,以便应付較大項目支出的撥款。限額的規定是以一年来各單位每月平均开支額为基礎,并考虑各月用款規律,在5%—7%的范圍內分別規定。每至月終,如單位存款超过限額数,即須回繳。
这个办法試行以来,巳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据1956年11月末調查,县直屬的12个預算單位的月終存款額已由过去的6万元减少到1万元左右了,从此大大地加强了預算資金的灵活調动,改变了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方法,减少了資金的积压。刘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