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的財务收支計划表格,貫彻了簡化实用的精神,比以前年度有了若干修改和增补。这些修改和增补是正确的。但是,我对有些項目的解释有些意見,願意提出討論。
(一)計划期末存貨工厂成本总額(不包括发出商品部分),是否应当只等于产成品同期的流动資金計划定額。按照表格說明,兩者应当相等。按照我的体会,产成品的流动資金計划定額是表示經常儲存在倉庫里的产成品数額,期末存貨工厂成本总額是表示期末某一天倉庫里的产成品数額。前者是經常的、平均的占用資金数額,后者是周轉的某一阶段結束时的結余,两者是不同的。我認为,二者的关系只是前者大于或者等于后者,而不可以說前者只应等于后者。举例說,假設某产品每月10日、20日、30日各发一次貨,則产成品計划定額就是10天的倉庫存量(假若按照平均間隔期也需要5天的倉庫存量),但产成品期末存貨工厂成本却等于零,因为期末发貨后,就沒有倉庫余額了。現在,如果使期末存貨工厂成本总額也等于产成品流动資金計划定額,則期末存貨也需10天(或5天)的倉庫存量。这样不僅不合事实,也縮小了銷售数額与計划利潤,是不可以的。反之,是不是就能說上述产成品流动資金計划定額一定偏高呢?我看也不是,因为假若使产成品流动資金計划也等于零的話,也不符合事实,因为这样就不能滿足資金周轉的經常需要。我的意見是,期末存貨工厂成本总額可以等于产成品流动資金計划定額,也可以小于流动資金計划定額。期末存貨工厂成本总額需要按照銷售合約具体安排,以便确定計划期末結存数額。也就是說,产成品流动資金計划定額只应当是期末存貨工厂成本总額的极限,作为計算与審核时的参考指标。
(二)中間产品稅金及印花稅是否需要單列項目表示。按照表格規定,过去的稅金計划表已并入利潤(亏損)計划表,幷分产品表示商品流通稅、貨物稅和营业稅的数額。这样改变,一方面达到財务收支計划与納稅計划相結合,另一方面也滿足了稅务局的需要,貫彻了簡化实用的精神。但我認为,美中不足的是沒有全面表示出納稅数額,如中間产品的稅金以及印花稅(銷售貼花)在表內沒有表示出来,因此,財务收支計划总表內只表示了銷售稅金,沒有反映全部稅金。我的意見是:(1)把印花稅列作銷售稅金,并在“利潤(亏損)及稅金計划明細表”內單立欄次表式,計入“繳納稅款总額”之內(即包括在“利潤(亏損)及稅金計划表”的“本期銷售商品稅金”項內)。(2)中間产品稅金不作銷售稅金,但在“利潤(亏損)及稅金計划表”內單立补充資料表示,并把該表“稅金总額”与补充資料內中間产品稅金的总額汇入財务收支計划总表。这样,在不增加表格的情况下,也可以反映全部計划稅金数額,以滿足稅务局对全面数字的需要。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年度流动資金定額,是根据生产費还是資金定額的“最低季度”来确定。一般說,季节性生产企业的生产費用最低的季度也就是定額最低的季度,但因資金定額中有待攤費用定額一項,因此兩者不尽一致。特別是加工的企业以及原料比重較小的企业就有此类現象,于是就发生了上述对最低季度的解释問題。从实际計算看,若按資金定額的最低季度作为确定年度定額的最低季度,就需先計算四个季度的定額,然后选擇最低的定額作为年度定額,即須算四次;若按生产費用的最低季度作为确定年度定額的最低季度,就可按生产費用預算表內生产費用最低的一个季度的生产費用算出一个定額即可,只須算一次。足見后者手續簡單不少。再就理論上說,流动資金定額是按生产費用及周轉期計算而得的,即先有生产費用預算,然后再据以算出流动資金定額,定額的高低首先决定于生产費用的高低。所以我認为似以生产費用的最低季度作为年度流动資金定額較为合理。
(四)新种类产品計划成本高于銷售凈收入的差額如何处理。按照1957年財务收支計划若干費用划分問題的規定,新种类产品計划成本高于銷售凈收入的差額,列作事业費撥款。这对鼓励企业大胆試制新种类产品、增加花色品种有积极的意义。但在实务上,就会有一个編表上的技术性問題。例如,某新种类产品成本計划是100元,銷售凈收入是80元,則在产品成本計划表內編列100元,可是在利潤(亏損)及稅金計划明細表內只編列80元(与銷售凈收入80元相抵銷,不列亏損),实际差額20元列入新种类产品試制費,因此就有表格間不統一的缺点。我的意見是,一面保留上述积极作用,一面照顧編表业务。是否可以把新种类产品銷售凈收入低于計划成本的差額列作“計划亏損”。这样,一面能表現國家的补助,一面也可以使財务、成本計划相互一致。
(五)最后,我对財务收支計划表格还有以下几点建議:
(1)計划表格的內容每年大体上变动不大,但每因全面修改,以致頒发較迟,影响到各地及早布置。我的意見是,是否可以确定一套基本表格,在一定时期內通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只作个別調整。这旣可縮短布置时間,也可使各地能够及早准备基本資料,还可以减少印刷,节約紙張。
(2)公私合营企业定息后,財务管理一般都是参照国营办理,因此,在財务計划表格上,也可以拟訂一套兩者合用表格。我們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这样做的,僅在地方国营財务收支計划表格內增列“解繳所得稅”一个項目,另外对“私股定額股息支出”改列“定額股息支出”,以便包括“私股”、“代管股”、“公私合营股”的股息。以后財政部頒发表格,是否也可制訂国营、合营統一表格。这样旣可簡化主管部門的計划編报业务,也可减少兩套表格的印刷和布置。
(3)現行基建財务收支計划表格,是为实行經济核算的建設單位应用的。事实上,所有基建單位不是都实行經济核算,也就是說,这一套表格不适合于某一部分基建單位。我感覚需要另設計一套簡單表式,以供不实行經济核算的建設單位之用。
(4)建議財政部頒发一套适用于小型地方国营單位的簡易表格。一般說,地方国营的省、市屬企业,对国营企业表格可以适合,县屬企业基礎較差,就不适合。如果以后可以頒发一套簡易表格,会对地方国营企业財务管理有很大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