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医院的經費管理上,是以床位为單位来計算各項定額的。用这个办法来計算医院的人員比例、业务量和經費收支,便于进行較細致深入的分析研究,幷利于不断发現問題,加以研究改进。因而,我們認为这种核算方法是比較科学而又有效果的。
至于門診医疗机構如何計算各項定額,我們还沒有一套好的經驗。过去我們曾用門診次数为單位計算和直接計算兩种方法,但是无論前者或后者,較大的缺点是沒有一个較合理和固定的計算标准。在計算上,不僅对所有各个單位缺乏一个比較好的掌握尺度,即使在同类型單位之間,也不便进行深入的分析比較,这就不易区別节約和浪費,也不能起树立先进帶动落后的作用。按目前情况看来,划区医疗制度推行以后,門診医疗机構正在逐步发展,不及时改进和加强門診医疗机構的財务管理,就就就不能适应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而,在門診医疗机構采用定額管理是必要的。在“苏联国家預算”(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敎材本)关于保健支出一章中也曾明确指出:“門診机構的活动規模,直接取决于求診患者人数。所需医师人数是根据求診患者人数确定的,而其余的輔助人員和服务人員則是按对医师人数的比例来确定的”,“在编造計划时,医师职位作为一个核算單位,而不工作一个整工作日的医师,則按其工作时間折合。例如有一个医生,每隔一天进行应診或每天接診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則算作半个完整医师职位(單位)”,“无論是城市或乡村的門診机構,其各項支出均根据支出标准,按年度平均医师职位(單位)数計算”。我們認为这也基本上适合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医师人数作为門診医疗机構定額的計算單位,与医院以床位作为計算定額的單位具有同样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医院中,床位是最固定的因素,其他一切都是环繞床位来配备的,业务成果也是通过床位来反映的。但門診医疗机構的門診量則与医院的床位数不同。根据門診部的特点,虽然医师人数主要是取决于門診次数的多少,但門診量不可能十分固定,同时缺乏可靠的規律,而医师則是門診部活动的中心和基礎,也是比較固定的因素,用来作为計算單位,一般来講是比較恰当的。例如配备三个医师与配备五个医师的两个門診部,它們的經費的可比部分基本上都应該是3与5之比。現在拿上海市某四个同类型的門診部1956年1—9月份的执行情况資料为例,試行分析如下:
从上列情况,我們可以看出:
(一)通过同一核算單位,能够掌握預算执行的規律。如医师与其他人員平均比例为1比3.97,每一医师每日平均工作量为31.12人次,以及門診量低差額补助就大,等。
(二)把各个單位的执行情况与綜合平均数进行比較,可以发現一些問題,如:①医师与其他工作人員的比例平均为1比3.97,而甲門診部最高,为1比3.25,乙門診部最低,为1比4.42。
②医师的工作量平均为31.12人次,而最高为35.78人次,最低为25.24人次。
③乙、丙兩門診部工作人員、业务量相似,但收支却相差很大。
根据这些問題,如再深入地进行研究,就便于找出問題的症結所在,以便改进工作。
总之,根据几年来門診部的財务管理情况,采取以医师人数为門診医疗机構的定額計算單位,是比較好的方法,上海市打算在1957年試行。但由于我們沒有实踐的經驗,因而难免有許多不恰当和錯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