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絕大部分县市是从1956年4、5月份开始建立乡(鎭)財政的。从我省最近檢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各地建立乡(鎭)財政后,普遍建立了简易的預算会計制度,与銀行、信貸社建立了存付关系,有的乡还建立了某些必要的管理制度。乡(鎭)乱攤派和干部貪汚的現象已大大减少,农民的負担有了减輕,更进一步密切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同时,乡(鎭)財政建立后,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都大为提高。乡(鎭)已經开始关心本乡本鎭的收支,注意开辟財源,节約支出。各县划給乡(鎭)管理的收入,均較县集中管理时有所增加。明水、杜旗兩县把地方稅划給乡,不僅减少偸漏,且能及时調度合理使用,克服了过去解繳不及时的积压現象。北安县有的乡在乡人民代表大会討論預算后,群众反映:“眞是民主,我們有权管乡財政了。”有的群众发現个別农民砍树,就向政府报吿。乡(鎭)掌握了本身的收支,不僅减少了上級的事务主义和官僚主义,而且还能更加因地制宜的解决問題。
但是由于乡(鎭)財政剛剛建立,經驗不足,指导不及时,也还存在着不少的問題。
第一,乡(鎭)收支范圍狭窄,管得过細过严。乡鎭支出主要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經費、行政費、其他支出三項,其余支出全部由县掌握直接...
我省絕大部分县市是从1956年4、5月份开始建立乡(鎭)財政的。从我省最近檢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各地建立乡(鎭)財政后,普遍建立了简易的預算会計制度,与銀行、信貸社建立了存付关系,有的乡还建立了某些必要的管理制度。乡(鎭)乱攤派和干部貪汚的現象已大大减少,农民的負担有了减輕,更进一步密切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同时,乡(鎭)財政建立后,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都大为提高。乡(鎭)已經开始关心本乡本鎭的收支,注意开辟財源,节約支出。各县划給乡(鎭)管理的收入,均較县集中管理时有所增加。明水、杜旗兩县把地方稅划給乡,不僅减少偸漏,且能及时調度合理使用,克服了过去解繳不及时的积压現象。北安县有的乡在乡人民代表大会討論預算后,群众反映:“眞是民主,我們有权管乡財政了。”有的群众发現个別农民砍树,就向政府报吿。乡(鎭)掌握了本身的收支,不僅减少了上級的事务主义和官僚主义,而且还能更加因地制宜的解决問題。
但是由于乡(鎭)財政剛剛建立,經驗不足,指导不及时,也还存在着不少的問題。
第一,乡(鎭)收支范圍狭窄,管得过細过严。乡鎭支出主要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經費、行政費、其他支出三項,其余支出全部由县掌握直接撥款。收入划分各县虽不一致,但共同特点是范圍过窄,一般县撥款补助占80%左右。这样就很难充分发揮乡(鎭)的积极性。如綏化县农(林)业科把草甸、条通款委托給乡(鎭)代收,但因这項收入与乡(鎭)預算无关,就形成了拖欠。有些乡(鎭)上应当办的事,也因无錢不能办。如海倫县共和乡和柏权乡的桥涵,是去海倫必經之路,需要修理,但因无錢不能修,影响了七个农业社的交通。有些乡未建立起年度預算,各項开支按季要由县批准到目,甚至刻公章、制牌子的款項都要追加預算报县批准。所以有的乡干部反映:“县里不信任我們,什么事都自己管。”
第二,部分乡(鎭)仍然存在着乱攤派和鋪張浪費的現象,个别干部仍有貪汚行为。如綏化县东富乡动員群众504个工修建办公室;龙江县批准馬安山乡修5間办公室,但該乡又擅自扩建4間,除預算超支400元外,还低价向农业社包工。海倫县振兴乡副乡長郭万林竟采取收入不記賬的办法貪汚29元。
第三,有的乡(鎭)干部对財政工作認識不足,不安心做財政工作。如海倫县前进乡財政乡長說:“管財政就是事务主义,管財政沒啥出息。”有部分乡(鎭)干部,因文化水平低,做財政工作有困难,特別是不少县的乡文書兼做財政工作更有困难。如綏化县乡文書日常工作是:收发文件,調解糾紛,办理戶口登記、婚姻登記、党团員轉移关系,代收草甸款,报各种統計报表,赴县开会,写总結,开介紹信,写証明,管理伙食,收党团費等等。如果再讓他兼管財政和記賬的工作,确实忙不过来。因此,有些乡还沒有很好地执行簡易預算会計制度,賬簿記录不全,表賬不符,甚至錯款、丢款的現象仍然存在。
根据上述乡(鎭)財政管理中存在的情况和問題,并考虑到乡(鎭)財政今后发展的方向,我們的改进意見是:
第一,采取积极、愼重的态度,逐步扩大乡(鎭)財政的收支范圍。按照乡(鎭)政权职能,事业單位隶屬关系,照顧錢事結合,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收入季节性的特点,保証乡(鎭)預算的平衡,幷从当前乡(鎭)干部管理財政的实际水平出发,由各县市結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来确定扩大1957年收支的具体項目。
第二,适当調整和訓練干部,提高业务水平。扩大乡(鎭)收支范圍的关鍵,在于有无相应的財政干部。因此,对于文化水平低,确实不能胜任的干部,应当予以适当調整。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最好由副乡長負責財政工作(如海倫、明水兩县由副乡長負責財政工作,做的較好)。如仍由文書兼办,扩大收支范圍实有困难。其次,在扩大收支范圍之前,要利用較短的时間,有計划有准备的对乡(鎭)財政干部进行集訓,以提高政策思想和业务水平。
第三,建立必要的制度。在扩大收支范圍的同时,必須明确政策界限,收支原則,职权范圍,建立和健全預算会計制度,以防止发生混乱和偏差。
第四,加强組織領导。省、市、县(旗)有关业务部門今后应加强对乡(鎭)財政工作的領导与监督,幷应选擇重点,具体指导,及时总結經驗敎訓,指导一般。各乡領导,应重視財政工作,經常檢查和宣傳解释財政制度,并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以发揮廣大干部和群众管理財政的积极性。(根据黑龙江省財政廳檢查乡(鎭)財政工作总結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