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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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2017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获督查激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在保持原有24项激励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正向激励力度,提高了激励措施的“含金量”。如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份,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较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较高的省份,每个省增加安排1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地方建设投资规模;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发展数字经济及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此外,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继续给予“免督查”的激励措施。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要求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抓紧细化落实年初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本级代编预算要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统筹使用;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全面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严肃财经纪律。
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项目实施机构对政府承担的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文化传承、咨询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旅游公共服务事项与相邻相近相关的酒店、景区、商铺、停车场、物业、广告、加油加气站等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综合提升,不断优化旅游公益性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旅游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要,大力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财政PPP工作制度,严格筛选项目,确保公平竞争,合理分担风险,保障合理回报,严格债务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绩效考核。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进一步加强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通知》要求引以为戒,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履行采购程序,严格审查签约主体,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强化项目履约监管;切实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强运行情况监测,强化咨询服务监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示范项目管理责任,强化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开展示范项目定期评估。
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通知》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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