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纳税失信现象层出不穷。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2014年,全国税务部门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查补税款1722亿元,其中,查处百万以上税收违法案件7302件,查补税款386亿元;查处发票违法企业9.9万户,查补税款106亿元,加收滞纳金10亿元,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18亿元。仅就大连市地税系统而言,据统计,2014年共清理欠税户8657户,清理欠税金额33762万元;查处违法违章34286户次,处罚4999户次,处罚金额319万元。可见,纳税诚信的缺失已经成为影响税收工作的重要因素,由此导致的后果愈发严重,纳税诚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一)建立完备的税收诚信法律法规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仍属于初级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还要靠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因此,完善税收诚信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首先,从大方向上来看,发达国家基本都有专门的关于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美国颁布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欧盟颁布的《欧盟数据保护法》、德国颁布的促进信用监督的《信贷法》和《联邦数据保护法》等。我国也应出台有关诚信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层面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全社会诚实守信,以此作为税收诚信体系的基石。其次,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应适当提高税收立法层次,上升税收法律级次,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税法体系,树立税法的权威性,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关于税收诚信方面专门的法律法规,引起全社会对税收诚信问题足够的重视。第三,在税收救济方面,在严格执行和保护现有的制度和途径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纳税人权利法案》、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宪章》等,适时出台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法规。另外,应成立专门的税收救济机构,像新加坡的纳税人服务办公室、澳大利亚的纳税投诉服务部、韩国的纳税人律师服务中心等机构,协助纳税人解决涉税纠纷,保护纳税人的合理诉求。
(二)创建信息共享的纳税诚信管理系统。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个人信用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应用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我国也应借鉴其经验,建立全国联网的纳税诚信管理系统。每个人被赋予唯一且终身不变的识别号,将其所有涉税资料记录在纳税诚信管理系统中,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一旦纳税人出现纳税不诚信行为,相关部门可实现相互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合力,影响纳税人日常活动的方方面面。比如,当非正常户、证件失效户的法人代表注册成立新户时,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待旧户的涉税事项处理完毕方可办理,防止其经营不善即“一走了之”;当纳税人出现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记录时,金融机构将对其限制发放贷款,并且其在购房、租房、购车、就业、社保等日常活动中都会受到影响。通过信息共享,可实现全社会共同监督,促进纳税诚信的养成。实践中,我国也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在2015年1月公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尝试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以此为抓手,不断完善我国的纳税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三)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日本为鼓励诚信纳税,建立了蓝色申报表制度,对于如实记账、正确计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使用蓝色申报表,并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新加坡对于纳税违法者处以数倍于所逃税款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会面对刑罚,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可见,将信用状况不同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奖惩分明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可以进一步通过鼓励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纳税遵从。比如,对于诚信的纳税人,在其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绿色通道、享受税收优惠等;对于出现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环节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对纳税违法现象加大处罚力度,并定期重点监控与核查,如有再次发生,从重处罚。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强调,“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目前,诚信管理正逐渐成为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新手段。2014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多起涉税违法案件“黑名单”。各地税务机关也纷纷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布税收违法案件。

(四)加大力度进行税收宣传教育。西方有句谚语“人不能避免死亡和纳税。”可见,纳税已经成为西方国家根深蒂固的理念,深入公民意识深处。纳税诚信体系的构建,必须以全社会正确的税收观作为支撑。因此,我国应着力加强税法宣传,促进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一是建立长效宣传机制。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增加公民的税收知识,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比如,常年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开媒体设置纳税普法专栏,定期印发免费税法宣传册摆放在公开场合供纳税人取阅,经常开展纳税人培训和讲座宣传最新政策,制作税法宣传短片在公众场合播放。二是加强校园税法教育。为提升全民的纳税意识,税收教育也应“从娃娃抓起”,通过在基础教育中增加税收教育,如增加税收相关课程、讲座等,能够使公民从小接受税收知识,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和理念,进一步提升全民素质。三是开展税收救济宣传。将税收救济纳入税法宣传的重要部分,使纳税人在遇到涉税争议时,知道如何解决,免除其“后顾之忧”,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
(五)共筑社会诚信大环境。古人云,人无信而不立。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信用被视为一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构建诚信纳税体系,社会诚信大环境是根本。应加快我国社会整体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诚实信用的社会氛围,养成全民诚信的普遍社会观念。一是在全社会弘扬道德与诚信,树立正面典型,广泛宣传,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心理,使每个公民都能意识到诚信是公民的本分;二是尽快完善各类市场的竞争环境,包括产品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市场等,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形成良性竞争的环境,促进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三是定期将不诚信行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告,使失信行为无处遁行,促进全社会形成对不诚信行为同仇敌忾的氛围。纳税诚信体系的构建既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机制,也有赖于社会整体诚信大环境的土壤滋养。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方可开创纳税诚信新局面。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