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四川省德阳市财政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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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是指政府运用财政资金对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补贴(购买),向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是完善学前教育政策、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和重要保障。近年来,四川省德阳市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教育服务来满足社会公众教育需求,建立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财政保障机制。2015年起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市和区财政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推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开展。2016年试点幼儿园达9所,购买学位1360个。但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德阳市2015年开始试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幼儿园了解政策不深入,多数幼儿园存在疑虑,持观望态度,缺乏积极参与的主动性。2015年参与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的幼儿园仅有3所。群众的知晓度不高,参与的幼儿园数量较少,一方面不利于采用竞争性的购买方式优选出试点幼儿园,也不利于群众对试点幼儿园办学...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是指政府运用财政资金对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补贴(购买),向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是完善学前教育政策、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和重要保障。近年来,四川省德阳市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教育服务来满足社会公众教育需求,建立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财政保障机制。2015年起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市和区财政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推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开展。2016年试点幼儿园达9所,购买学位1360个。但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德阳市2015年开始试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幼儿园了解政策不深入,多数幼儿园存在疑虑,持观望态度,缺乏积极参与的主动性。2015年参与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的幼儿园仅有3所。群众的知晓度不高,参与的幼儿园数量较少,一方面不利于采用竞争性的购买方式优选出试点幼儿园,也不利于群众对试点幼儿园办学质量进行监督,公平、公开地遴选优质幼儿园,政策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效果受限。另一方面影响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扩面增量,并制约城区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收费差距较大。公办幼儿园按市发改部门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省级示范幼儿园34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20元/生.月;市区同等办学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大部分收费在每生每月700元以上,是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两倍多。在实施试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时,省指导意见中确定的购买学位补助标准为50—150元/生.月,财政补贴标准低,幼儿园不愿参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难以推动。为此,德阳市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补助标准为50—360元/生.月,上限标准是省定标准的两倍多。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收费差距大致使财政补贴增大,影响了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的扩面增量,成为德阳市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不利因素。
(三)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工作计划滞后。按照德阳市制定的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指导意见,参与试点的两区应在当年制定次年的购买计划,并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两区均未提前做好规划,制定年度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工作方案滞后,致使购买服务工作开展不能有序进行,财政保障资金不能准确预算。2015年财政安排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和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因当年实际没有发生预期数量的项目,仅使用专项资金15.31万元,造成该项目财政资金执行进度低,年初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相差较大,未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中期评估和年底清查时,陆续收回资金484.69万元。2016年实施的具体方案也未按既定时间完成,财政资金不能及时支出,影响了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制约政府购买学前教育规模和质量。按规定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承接主体应是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困难儿童资助等学前教育财政政策支持的也主要是普惠性幼儿园,因此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至关重要。其数量不仅制约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的规模,还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的遴选方式和质量产生影响。目前,市区认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仅9所,占民办幼儿园总量的15%。由于普惠性幼儿园数量有限,当年认定的9所普惠性幼儿园均直接纳入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幼儿园,其中包括新办幼儿园。由于新办幼儿园没有办园历史参考,在收费标准认定、办园管理水平评判、教学质量考核和社会满意度测评等方面不能客观评判,直接纳入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存在潜在风险。
(五)政策制度待建立完善。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尚没有一个有关发展学前教育专门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还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相关制度亟待建立完善。一是普惠性幼儿园在办学质量考核、收费标准核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没有细化的规定,成为规范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影响因素,进而影响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有效开展;二是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遴选机制、入选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办园质量监督等方面待建立完善制度;三是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等制度尚未建立。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落实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把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纳入目前政府教育督导工作重点。按照“政府限价、财政补贴、公开择优、绩效监管”的基本思路和“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具体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认识,通过媒体宣传、专项培训学习、组织到试点幼儿园参观学习交流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让幼儿园知晓并领会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策和各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使更多幼儿园积极主动参与。政府则有效采取竞争性方式购买,遴选出优质的幼儿园。二是让市民深入了解政策,参与对试点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的监督,实现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管理。
(二)缩小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收费差距。教育、发改和财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调研,按“政府限价、财政补贴”方式,结合德阳市学前教育实际,参考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投入情况,建立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监管制度,科学核算成本,制定动态的收费标准,适时调整、缩小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收费差距,促进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的扩面增量,推动德阳市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提前做好规划方案。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政府购买学前教育的中长期规划方案,按照“具合理性、可执行性”的原则,提出细化的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将每年完成数量、选点分布、每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等予以明确。理清思路,提前做好谋划工作,把实施方案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在财政编制预算时就应做好下一年度的工作实施方案,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执行进度,确保来年的工作任务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四)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评定管理工作。教育、财政和发改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对市区幼儿园进行深入摸底,了解掌握情况,强化工作措施,并按照省、市两级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目标计划,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总量,创造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基础条件和选优空间。同时更加重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不宜直接将新办幼儿园纳入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应经过考评合格后先纳入普惠性幼儿园,待开办2—3年具有客观考评的基础后,再经考评纳入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幼儿园。
(五)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应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制度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制度,细化遴选标准,确保教育资源分配科学合理、评选认定公平和公正。二是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办园质量监管制度,构建由政府、中介组织机构和个人等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健全投诉查处机制,多渠道收集反馈信息,确保办园行为规范和政府部门有效监管。三是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确保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预期目标实现。
(课题组成员:陈若愚 杜习瑛 杨飒 杨为)
责任编辑 黄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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