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的收支管理过程,实际上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政府履行职能的活动。财政与国家治理如影随形,是捆绑在一起的。财政围绕政府收支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不仅直接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履行状况,而且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实现水平。财政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职能,是国家财政运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的现代化,离不开财政监督的有力支撑。多年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从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法纪、整顿财税秩序等多方面为各项财税政策的有效执行保驾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为确保这些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云南各级财政部门无论研究出台的政策还是筹集管理的资金,都比以往更多、更复杂,防控风险更高,规范管理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对新时期的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云南省在贯彻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面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方面的繁重任务,财政运行的困难和压力还将持续加大。随着财政收支矛盾的日益突出,积极应对和防范财政风险,已经成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给新时期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设立了监督检查局,赋予了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监督检查、片区和行业财政监督检查等多项重要职责。各级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要考虑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行统一谋划、整体设计、同步推进,也要对现有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等进行调整优化,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方式,不断适应财政管理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变化的需要。面对当前云南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客观实际,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加强反腐倡廉的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围绕全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落实情况,围绕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围绕财政厅党组部署的预算管理核心业务,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严肃财经纪律,围绕构建财政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来推动。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实践中努力形成收支并举、内外并重、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新格局,更好地适应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改革步伐不断加快、财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的新情况、新要求,积极开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全省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大部分县级财政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每个县(市、区)财政部门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的专职人员平均不到2人,平均年龄超过50岁,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关心和大力支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和充实人员,并根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物力和财力保障。同时,还要根据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和深化改革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主动谋划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问题。
(二)促进财政监督工作与财政主体业务融合。当前,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存在脱节现象,财政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之间没有建立起互动反馈机制,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难于实现有效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构建和完善新的财政运行与财政监督融合机制,强化财政监督成果运用,形成预算从编制、执行到监督之间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动态平衡,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制约,从根本上提高财政监督的工作效能。
(三)进一步提高专项检查、督查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监督工作成效。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牵头会同主管业务处(科、股、室)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业务经办领导和相关人员参与到监督检查工作中来,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四)加强力量整合,注重监督工作实效。财政监督检查涉及的领域较广、工作战线较长,任务比较繁重、要求也非常高,仅仅依靠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很难做到全面、及时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财政部门不仅要加强内部各处(科、股、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发挥好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过程监控、事后监察检查的作用,为预算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信息,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精准度,还要进一步加强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协作配合,实行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监督检查合力,避免重复检查,浪费资源。同时,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整改和解决实际困难方面。要综合运用督促、检查、反馈等方式和方法,在继续做好事后检查的同时,突出事前、事中控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
(五)加大工作交流和培训力度,提高财政监督效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不能“闭门造车”。各州市和各县区财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横向和纵向的沟通交流,相互学习、交叉反映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沟通和解决问题。针对全省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难以满足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需要的实际情况,省内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关心和爱护财政监督检查干部,严格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切实加强政治理论、政策制度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政策水平较高、业务素质优秀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同时,还要优化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内部机制,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全方位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