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近年来,浙江省财政系统在财政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正确领导下,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一定成效。
把“无事”当作“有事”抓
浙江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一直抓得紧,不少单位十几年、几十年都“平安无事”。有的同志认为,“无事”就少抓点廉政建设,有时间还不如多抓业务。这样的想法显然不对。过去“无事”,既不意味现在“无事”,更不代表将来也“无事”,我们决不能把过去“无事”当作放弃或放松抓廉政建设的理由。只有坚持把“无事”当作“有事”抓,才能确保廉政问题上的“无事”。一是构建防范“有事”的责任体系。以责任清单的方式,分别明确上至厅(局)党组、下至廉政监督员各个层面抓早抓小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递责任压力。二是健全防范“有事”的工作制度。确保抓早抓小工作具体化、制度化,形成有权有责、失职必究的工作机制。三是着力夯实防范“有事”的思想根基。大力加强廉政教育,深入推进财政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干净干事良好氛围,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四是紧盯可能“有事”的薄弱环节不放。加强对涉农、涉企、涉研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分配、验收等廉政风险防控,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切断利益输送渠道。
把“小事”当作“大事”抓
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下,以权谋私问题和案件大幅减少,浙江省2万多名财税干部(浙江省实行财政地税合一体制),每年发生的大小问题加起来在个位数以内。违规违纪问题少了、小了,组织处分处理轻了,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可以松口气了?不行。问题少了,但尚未绝迹;情节轻了,但仍是问题,特别是在当前越来越紧、越来越严的形势下,“事小”更不是“小事”。我们只有把“小事”当作“大事”抓,才能防止“小事”变成“大事”。一是摆正“小事”与“大事”辩证关系,讲清“小事”背后的大道理,防止在“小事”的累积中摔跟头、犯错误。二是架设发现“小事”的探头,把党组织和党员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使“小事”无处藏身。三是要在“小事”上常拉袖子常扯耳,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事”发展成为“大事”。把“坏事”当作“好事”抓
对出现的问题是遮着、盖着使“家丑不外扬”,还是利用“坏事”进行警示教育,达到“一人生病,大家预防”的目的?我们选择后者。一是要有把“坏事”当作“好事”抓的担当精神,克服“家丑不外扬”、“多栽花少栽刺”等错误思想影响,通过旁听案件庭审、通报案情、下发涉案人员忏悔书等形式,对照反面典型,“算算腐败成本账”、“查查自己廉不廉”,达到“一人犯错误,人人受教育”的目的。二是要有把“坏事”当作“好事”抓的正确方法,对问题较轻且不需给予组织处理的,采取廉政谈话方式进行;对问题较重且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进行整改。三是注意把握好“坏事”当作“好事”抓的政策边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开展积极的思想工作为主,不上纲上线,对一般性和苗头性问题,只要向组织讲清楚了、认识到位了、教训汲取了、整改措施落实了,就应不予追究。
把“外事”当作“家事”抓
别人出了问题,不能幸灾乐祸看笑话,应利用别人的问题来抓自己的工作,从别人的教训中引以为戒。一是用别人的问题抓教育。及时传达纪检监察机关、巡视组关于违规违纪问题案件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安排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案件庭审等,对财政干部进行经常性提醒教育,不断强化党纪政纪意识。二是用别人的问题查漏洞。通过剖析外部发生的问题及原因,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廉政方面存在的漏洞,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用别人的问题促落实。通过汲取别人的教训,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抓好教育、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确保广大财政干部干成事、不出事。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