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发挥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振兴财政,青海省在最近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推出了“以奖代补”财政激励机制。这一机制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办法。其考核奖励对象为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考核内容为州(地、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和目标收入绝对额(以下称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以上年州(地、市)财政收入为基数,参考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情况而确定。从1996年到2000年,对完成省财政厅核定的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的,不奖不罚;对超额完成的,区别不同地区分别确定奖励比例,按超收绝对额计算奖励金额;对完不成目标的,按该州(地、市)短收绝对额和所适用的奖励比例计算扣减对该地区的补助款。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可用于消化历年财政赤字、财政欠帐等,其中1%用于奖励对财政收入增长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财政收支平衡奖励办法。以州(地、市)为单位进行考核,从1996年到2000年,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实力和财政发展状况,对不同地区的连续保持平衡年限、消灭赤字时间等做了不同的具体规定,省财政每年按当年消化赤字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待按期全部消化赤字后,...
为发挥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振兴财政,青海省在最近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推出了“以奖代补”财政激励机制。这一机制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办法。其考核奖励对象为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考核内容为州(地、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和目标收入绝对额(以下称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以上年州(地、市)财政收入为基数,参考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情况而确定。从1996年到2000年,对完成省财政厅核定的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的,不奖不罚;对超额完成的,区别不同地区分别确定奖励比例,按超收绝对额计算奖励金额;对完不成目标的,按该州(地、市)短收绝对额和所适用的奖励比例计算扣减对该地区的补助款。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可用于消化历年财政赤字、财政欠帐等,其中1%用于奖励对财政收入增长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财政收支平衡奖励办法。以州(地、市)为单位进行考核,从1996年到2000年,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实力和财政发展状况,对不同地区的连续保持平衡年限、消灭赤字时间等做了不同的具体规定,省财政每年按当年消化赤字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待按期全部消化赤字后,再一次性按所消化赤字基数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各州(地、市)所得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赤字、消化历年欠帐和发展生产,对在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有功人员,可在不超过奖金总额1%的范围内予以奖励。
三是乡(镇)财政收入升级晋档奖励办法。以乡(镇)财政所(包括城市的街道财政所)为考核单位,以其当年本级预算内收入为升级晋档的考核内容,1995年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为基准档次,设置30—1500万元十个级别档次,并相应设置十个奖励档次。从1996年起,各乡(镇)财政收入超过上一年的基准达到更高一级档次的,即为升级晋档,凡达到相应档次的享受相应的奖励,并可连续享受两年,第三年收入停止递增和下滑,奖励资金自行停止。一年内收入连续上升两档以上的,奖励资金累计计算。乡(镇)财政实现自给,省财政再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的30%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70%用于改善工作条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根据上述三个办法,在与各州(地、市)充分协商下,分别制定了具体的《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责任书》、《财政收支平衡责任书》、《乡财政收入升级晋档责任书》,并由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各州(地、市)签定了责任书,将“以奖代补”的财政激励机制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