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企业普遍存在的国有资金不足、资产负债过高的问题,国家体改委提出了试点企业增资减债的办法。
、“拨改贷”转为“代改投”试点企业凡是符合现行“贷改投”政策的部分,有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各级政府要积极予以指导和协调,务必在实施阶段完成此项工作。
二、企业长期欠缴的地方税款和财政委托借款,经努力仍难以补缴和归还的部分,经财政部门确认和批准,可转为政府对企业的投资。
三、适度发展直接融资。对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可通过法人参股、中外合资、发行股票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
四、企业间的长期性债权债务,经双方协商,可转为股本投资,实行企业法人相互参股。
五、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通过兼并,盘活部分不良资产,并清理部分债权债务。试点企业作为兼并方参与企业兼并,经批准,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被兼并企业的贷款实行免息、停息和延期偿还本金。
六、引入中介机构,实行债权向股权的转换。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专业银行把试点企业的部分债权折扣出售给中介机构,转为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股权。
七、经出资者同意,在一定时期内可将国有资本出资者获得...
为解决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企业普遍存在的国有资金不足、资产负债过高的问题,国家体改委提出了试点企业增资减债的办法。
、“拨改贷”转为“代改投”试点企业凡是符合现行“贷改投”政策的部分,有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各级政府要积极予以指导和协调,务必在实施阶段完成此项工作。
二、企业长期欠缴的地方税款和财政委托借款,经努力仍难以补缴和归还的部分,经财政部门确认和批准,可转为政府对企业的投资。
三、适度发展直接融资。对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可通过法人参股、中外合资、发行股票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
四、企业间的长期性债权债务,经双方协商,可转为股本投资,实行企业法人相互参股。
五、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通过兼并,盘活部分不良资产,并清理部分债权债务。试点企业作为兼并方参与企业兼并,经批准,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被兼并企业的贷款实行免息、停息和延期偿还本金。
六、引入中介机构,实行债权向股权的转换。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专业银行把试点企业的部分债权折扣出售给中介机构,转为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股权。
七、经出资者同意,在一定时期内可将国有资本出资者获得的收益,部分或全部留给试点企业,由企业有偿使用。当企业增资扩股时,可转增国有资本金。
摘自1996年5月8日《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