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财政体制概括起来实行过三种:集权型、放权型和分权型。分权型体制介于集权型和放权型两极之间,能够比较好地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之中,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分权型体制的一种新形式。这种体制在1992年试点及1994年全面推开以后,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第一,改进财政体制。将以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划分收入预算级次,改为以税种或税率划分收入预算级次,规范收入划分办法,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两级预算的税种,尽快改进并形成地方预算的骨干税种,中央预算以流转税为主,地方预算以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形成不同预算级次的骨干税源。
第二,健全税收体系。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形成与中央税等量齐观的地方税体系。重视财产税的改革与完善,将对房产、地产、车船等动产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课征的税种,简并归一为财产税。在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同时,统一内资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制。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简化扣除项目,严格偷漏税的追缴和处罚。
第三,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教育是...

我国的财政体制概括起来实行过三种:集权型、放权型和分权型。分权型体制介于集权型和放权型两极之间,能够比较好地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之中,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分权型体制的一种新形式。这种体制在1992年试点及1994年全面推开以后,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第一,改进财政体制。将以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划分收入预算级次,改为以税种或税率划分收入预算级次,规范收入划分办法,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两级预算的税种,尽快改进并形成地方预算的骨干税种,中央预算以流转税为主,地方预算以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形成不同预算级次的骨干税源。
第二,健全税收体系。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形成与中央税等量齐观的地方税体系。重视财产税的改革与完善,将对房产、地产、车船等动产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课征的税种,简并归一为财产税。在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同时,统一内资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制。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简化扣除项目,严格偷漏税的追缴和处罚。
第三,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教育是唯一一项既能涵盖各个地区,又能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口素质的指标,具有综合性强和指数化简单的特性。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教育发展作基本内容,以现有的专款作专项内容,设计出相应的基本指标,确定不同类型地区的标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确定财权税权。划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相应地划定财权。包括地方政府的地方税种设定权、税率调整权和税收管辖权,充分发挥地方在区域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能因为利害关系,在财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事权,或在事权不变的情况下改变财权,要坚持事权与财权的对等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