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值农业税夏征旺季,全国各地尤其是农业大省、大县正在不失时机抓农业税征管。但据笔者了解,当前农业税征管中有五个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一)农业税计征从田亩分摊向人头分摊的倾向越来越浓。究其原因,一是近年来各地房地产业开发占用了大量的良田,迫使地方农业税由田亩负担向人头负担转移。二是农村人口增长较快,人均耕地渐少,不少地方考虑农业税负担因素,将人口数逐渐看作农业税纳税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农业效益差和国家发展第三产业政策拉动了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做工,致使一些地方农村田地大量荒芜,农业税无法落实到田亩上,只有向人头分摊。农业税是一种实物税,目前全国多数地方都用折征代金的方法征收,没有田地和田地收入的农民按政策不应缴纳农业税。农业税计征依据应是田亩及当地主产粮产量,如果由田亩分摊向人头分摊继续发展,将会使农业税征管脱离农业生产实际,成为一种名为农业税实为人头税的“新税种”,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税征管极为不利。
(二)粮油购销体制放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税任务的完成。粮食购销体制放开后,各地出现了大量的粮油商贩,他们以高于定购和议购价格的收购价在广大城乡与国营粮食部门展开竞争,收购粮...
时值农业税夏征旺季,全国各地尤其是农业大省、大县正在不失时机抓农业税征管。但据笔者了解,当前农业税征管中有五个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一)农业税计征从田亩分摊向人头分摊的倾向越来越浓。究其原因,一是近年来各地房地产业开发占用了大量的良田,迫使地方农业税由田亩负担向人头负担转移。二是农村人口增长较快,人均耕地渐少,不少地方考虑农业税负担因素,将人口数逐渐看作农业税纳税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农业效益差和国家发展第三产业政策拉动了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做工,致使一些地方农村田地大量荒芜,农业税无法落实到田亩上,只有向人头分摊。农业税是一种实物税,目前全国多数地方都用折征代金的方法征收,没有田地和田地收入的农民按政策不应缴纳农业税。农业税计征依据应是田亩及当地主产粮产量,如果由田亩分摊向人头分摊继续发展,将会使农业税征管脱离农业生产实际,成为一种名为农业税实为人头税的“新税种”,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税征管极为不利。
(二)粮油购销体制放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税任务的完成。粮食购销体制放开后,各地出现了大量的粮油商贩,他们以高于定购和议购价格的收购价在广大城乡与国营粮食部门展开竞争,收购粮油产品在全国或国际范围内倾销。受价格调节,不少农民的粮油不卖给当地定点粮食部门,有的甚至到外县市出售,脱离了本地财务监督,影响了地方定购、议购任务的完成。有的地方粮食部门为保任务完成,不惜和贩子竞价,由于收购面广,增加了粮食企业收购成本和亏损额。同时由于一些粮农不在本地售粮,而大多数地方农业税实行户卖村结的办法,也直接影响了农业税及时足额入库。
(三)一些地方农业税任务的考核措施过于强硬,促使乡镇政府“寅吃卯粮”。为了搞好农业税征管,各地都制订了一些过硬措施,确保任务完成,这从强化征管角度来说是应予以肯定的。但一些地方在考核任务的手段上过于强硬,以致使一些乡镇办事处把一些应在秋季完成的任务在夏季“提前完成了”。还有的地方提出了“一季完全年”的口号,并实行重奖严罚,致使部分乡镇为了争名次、避重罚而用银行贷款来完成任务,来争取全年工作的“主动权”,这既违背了政策,又增加了基层工作的难度,也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
(四)农业税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扎实。大多数地方在农业税政策有调整变化或进入征管期前才用高音喇叭、贴标语、挂横幅等老一套方式在集市上进行宣传,到基层乡村宣传的机会很少,开展学习释疑的时间就更少,难以让农业税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农民则抱着“天干地发裂,国税、皇粮少不得”的观念,每年都要把完成农业税任务当作家庭的一项主要经济任务来完成。但应怎样完成,完成多少,国家有什么具体要求,市场粮价有什么变化,农业税价格调整是怎么一回事等等,农民则不得而知。还有一些地方部门收费“搭农业税的车”,在当地农民中形成了农业税负担很重的感觉,不利于农业税征管。
(五)农业税征收经费占农业税征收任务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农业税征收目前依靠的是村组及乡镇政府,代征员人数很多,随着年复一年农业税任务的开征,用于协税、护税人员的经费也不断上升。由于农业税多年来基本维持不变,因此经费增长与农业税征收任务之间的比例开始出现不协调,有的地方在农业税征管中大手大脚的现象有所抬头。农业税征收经费是保证农业税正常征收的需要,但如果超过一定的比例而不加以控制,就会使农业税征收价值含量逐步减少,因此必须优化征管结构并确定出一个统一科学的经费支出比例。
(责任编辑 李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