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有企业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现在常常被归咎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因而把希望寄托于旨在明晰产权的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上面。事实上,中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从来都是十分明确的。但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无法自己经营,因而必须委托厂长经理来经营,这与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大型私有企业一样,即同样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从来就是相分离的。所以,问题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监督企业经营的成本太高。为了避免实现国家战略意图的国有企业倒闭及出现失业问题,政府只好对亏损的国有企业不断给予补贴,而预算无法硬化,则给国有企业用经营权侵犯所有权创造了更大的可能。
其实,这种因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所有者目标与经营者目标相离异的现象,是伴随着现代公司的出现而与生俱来的,并最突出地表现在公司制企业中。然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有一系列条件使监督企业经营的信息成本和惩罚不合格经理人员的成本降低,使经营者总体上要按照所有者的意旨行事。第一,有一个充分竞争的产品和要素市场,没有产业壁垒和地区封锁,企业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第二,有一个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员就业市场和一个自由流动的企业家阶层。第三,有一个充分竞争的股票市场。可见,市场经济是将对企业的评价和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和奖惩交由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完成,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如不能创造竞争条件和环境去完善市场机制,而是在所谓产权关系上作文章,对于解决真正的问题只能是缘木求鱼。试想,如果明晰企业产权的思路是削弱经营权,无异于对于16年放权让利改革的倒退。如果明晰产权的努力是要把权利进一步向企业倾斜,对于解决国有资产被侵蚀的问题,则是南其辕而北其辙;或者更干脆地说,如果明晰产权的真实含义是实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让居民成为企业的持股人,但没有市场机制来评价约束经营者,所有权仍然要受到侵蚀。
(摘自《改革》杂志1995年第3期 作者:林毅夫 蔡昉 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