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其核心是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并且遵循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生产经营。这是财政重塑理财思路的着眼点和最终归宿。
(一)大幅度拓宽财源渠道。一是在经济成份上,要改变重国营、轻集体、个体和“三资”企业的倾向。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体,这是必须坚持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受“左”的思想影响,脱离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在强调国营经济主体地位的同时,忽视了集体、私营以及个体经济和“三资”企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结果使国家财政的财源培植走上了一条单而死的窄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营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将被打破,财政扶持生产发展,培植财源,也必须开阔视野,放眼经济全局,尽快将支持集体、私营、个体和“三资”企业的发展纳入财政培植财源、工作之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逐渐增加财政收入中非国营经济成份所占比重。二是在经济运行上,要改变重生产、轻流通的倾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靠计划,供销靠调拨,人为地淡化了市场流通的作用。反映到财政上也存在重生产,轻流通的现象,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原来“生产靠计划,供销靠调拨”的状况,将逐步被“生产问市场,供销靠市场”所代替。这就要求财政在促产增收、培植财源上,必须生产流通并重,以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三是在产业结构上,要改变重一、二产业,轻第三产业的倾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服务、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明显弱化,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这种产业结构上的畸型,也导致了财源结构上的过分单一。有些市县的主体财源就是一两户工业企业,使财政收入既难以稳定,又无法提高。可见,财政大力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变一路进财,为多业兴财,既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对财政提出的要求,也是促进财政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一是要打破财政包揽过多的旧格局。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财政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重新界定财政支出的范围。凡是国家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由社会办的事业和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都应逐步从财政支出中划出来,由社会去办。能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就实行差额预算管理,能企业化经营的,就企业化经营。这样既可大幅度减轻财政负担,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最急需的方面,又可以有效地将这些部门和单位推向市场,接受市场的选择,促进这些企业、事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二是调整建设性支出方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的变革以及非全民所有经济的发展,建设性、经营性投资,以财政为主体的方式,势必转为以企业、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方式。而财政的投资重点则相应地转向基础经济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方面。财政支出方向的这一改变,既满足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又为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创造了客观条件。三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支出方式,是以无偿分配为主,缺少必要的投资使用跟踪机制,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财政资金的调节力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出除了继续拨款保证人民政府、军队等必须的支出外,财政对企事业的资金投放,必须由无偿为主,转向有偿为主,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特别是财政信用性资金,不仅要借债还钱,还应视情况加收一部分占用费用。
(三)改善财政管理方式。一是直接管理要转向间接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政府脱钩,企业财务必然与财政分离。这就要求财政对企业的管理,必须随之转换为间接管理。即:从过去企业报帐算帐式的微观管理领域退出来,转为依靠法律、政策、制度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二是由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与企业财务的关系是统收、统支、统管“三统”的关系。在管理上,财政凭借自己是企业财务主管部门,对企业财务进行硬性的行政管理。实行市场经济,企业财务从财政直接管理中分离出去后,财政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势必让位于经济和法律管理,即运用贴息、投资补贴、税收等各种经济杠杆,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调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