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学平在《经济管理》1993年第4期发表文章说,长期以来,在我国分配领域,按资分配原则被根本否定,按劳分配受到限制,按需分配得到扩大和发展。在现行的财政分配中,存在着大量的福利性、政策性分配及按需分配的因素,如低房租、低工资、职工福利费中的交通费、独生子女费、洗理费等。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适当限制按资分配,但不能取消按资分配,否则我们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就无法充分运用。如果投资者不能参与分红,没有报酬,谁来投资?所以,按资分配只能适当限制,不能限制过分,更不能取消。
按劳分配究竟能实现到何种程度?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过去,我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搞了多年的按劳分配,仍未找到一种真正能够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较好的实现形式,工资制度改来改去,还是难以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但是,这个原则我们不能放弃,而且按劳分配还应占主导地位。
按需分配应适当限制。原来所搞的按需分配,把本应通过市场交换解决的问题也纳入财政分配的范围,超越了我国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包袱。因此,应该对目前的按需分配因素进行清理、改革,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该转由市场解决的交由市场解决。为...
宁学平在《经济管理》1993年第4期发表文章说,长期以来,在我国分配领域,按资分配原则被根本否定,按劳分配受到限制,按需分配得到扩大和发展。在现行的财政分配中,存在着大量的福利性、政策性分配及按需分配的因素,如低房租、低工资、职工福利费中的交通费、独生子女费、洗理费等。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适当限制按资分配,但不能取消按资分配,否则我们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就无法充分运用。如果投资者不能参与分红,没有报酬,谁来投资?所以,按资分配只能适当限制,不能限制过分,更不能取消。
按劳分配究竟能实现到何种程度?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过去,我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搞了多年的按劳分配,仍未找到一种真正能够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较好的实现形式,工资制度改来改去,还是难以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但是,这个原则我们不能放弃,而且按劳分配还应占主导地位。
按需分配应适当限制。原来所搞的按需分配,把本应通过市场交换解决的问题也纳入财政分配的范围,超越了我国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包袱。因此,应该对目前的按需分配因素进行清理、改革,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该转由市场解决的交由市场解决。为此,要尽快推进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价格制度的改革,否则很难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个人,有三种权利,即财产权、劳动权、生存权。与这三种权利相对应的分配,就是按资分配、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三种权利各应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就成为我们研究分配问题,尤其是研究财政分配问题所不能忽略的重点。
(蔡边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