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1月1日起大连地区实行“分税制”,使财政预算收入上解由以往的总额分成改为“共享收入”。即按入库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五种收入的50%上解给中央。这种改革有很多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财政预算收入上解实行“共享收入”后,对过去有“总额分成”上解的地区的财政收入影响不大,而对没有上解任务的贫困地区却造成了预算收入减少、支出困难的问题。原因是:实行“总额分成”时贫困地区不上划预算资金给中央,全部留归地方使用。而实行“共享收入”上解给中央后,由于这些地区的产、增、营、工商统一税、资源税五大税种的资金占整个预算收入的80%还强,这就使预算收入40%资金上划给了中央,这40%的预算资金短缺只能等到上级财政一级级的下拨定额补助来解决。然而中央给予地方的定额补助并不能定时足额到位,给贫困县的财政支出造成了严重的资金短缺,有的乡级财政连续几个月无法开工资。如大连地区普兰店市以往无上解任务,乡级收入全部留归乡财政,已有22%的乡财政收不抵支,实行“共享收入”上解办法后,乡财政的产、增、营三大税种50%上解给中央,基本上是上解了预算收入的一半,乡镇的预算收入主要来自这三大税,减少了乡财政预算收入的一半,使乡财政收不抵支上升到45%。不少乡镇连续几个月无钱给职工开工资。乡财政解决资金短缺的唯一途径是向市财政借款。而市财政已揭不开锅又怎能来解决乡财政资金短缺问题,这给乡镇干部、职工生活带来了困难。
根据上述问题提出以下两点改进意见:
一是中央定额补助要做到足额、及时拨给下级财政,各级财政下拨不能克扣,拖延时间,以保证预算支出的正常执行。二是对过去无上解任务的贫困县,实行名义上划给中央资金办法,即实行“共享收入”上解时贫困县只报表不实划资金,这样中央不需给定额补助,也解决了资金不到位的问题,以保证各级财政预算计划的执行。